【颁布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发 文 号】:GJB 3007A-2009
【颁布日期】:2009年5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
【标 题】:GJB 3007A-2009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代替GJB 3007-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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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国防电子工业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建造、使用和军用装备应具备的防静电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
a) 生产车间和库房。
b) 电子设备机房、维修站(包括移动式)、临时维修点。
C) 电子方舱(扩展式和移动式方舱)。
d) 发射平台(包括移动式)。
e)电子测控、通信、指挥中心(包括移动车辆式)。
f) 航空器、舰船等军用装备。
g) 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和使用存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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