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383—1995
【颁布日期】:1995—01—25
【实施日期】:1995—05—01
【标 题】:煤矿用风筒涂覆布技术条件MT383—1995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
d. 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3 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新产品必须由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或井下试验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1年。
5.3 抽样方法与组批规则
5.3.1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产品应逐批(每投料一次为一批)按GB 10111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不少于3m2,粘附强度样品为300mm×300mm。
5.3.2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 10111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不少于6 m2,粘附强度样品为300mm×300mm。抽样基数不少于500m。
5.4 判定原则
5.4.1 出厂检验项目3.2.1,3.2.2,3.2.3,3.3.1,3.3.2,3.4中如有1项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4.2 型式检验项目3.2.1,3.7.2,3.2.3,3.3.1,3.3.2,3.4中如有1项不合格或3.1.1,3.1.2,3.1.3,3.5,3.6条中有2项不合格时,应在同一批样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每卷涂覆布上都应有标志。标志可采用涂刷、印烫等方法,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安全标志及其编号;
c. 产品品质级别;
d. 检验合格证印章;
e. 制造厂名称;
f. 生产日期或批号。
6.2 包装
每卷或多卷涂覆布可用编织袋等材料包装,其包装外表面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 颜色及品质级别;
c. 幅宽和每卷长度;
d. 制造厂名称;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f. 贮运图示标志。
6.3 运输
产品在搬运中不得与尖硬物撞击,不得在地上拖拉。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禁止与有损于橡胶和塑料品质的物质接触,避免阳光直射,并距热源1 m以外。
6.4.2 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贮存期1年内,其物理机械强度;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附录A
煤矿用风筒涂覆布撕裂力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方法提要
在试样上按规定的尺寸平行剪2个刀口,再在拉力试验机上以一定的牵引速度拉伸,测量试样在受力过程中,垂直于刀口的1根或多根纱线断裂时的负荷。
A2 拉力试验机
A2.1 采用测量范围为0~500N、准确度为±1%的恒速拉力试验机。当采用惯性拉力机测力时,应在量程的15%~85%之内测量。
A2.2 拉力试验机应具有读数装置和记录装置。
A2.3 拉力试验机的上、下夹持器有效夹持距离为100mm,夹持面应带有线条槽或波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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