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62—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6—01
【标 题】:煤矿用防火门无电源自动启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T762—1997
0
5
启动载荷
4.5.5
5.1.5
0
6
外观检查
4.6.1
4.6.2
5.2
0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每台装置须经厂质检部门按表1中列出的出厂必检项目进行检验。
6.2.2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按5.2.1条进行,其中任意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装置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在装置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铭牌厚度不小于0.5mm。
铭牌内容如下:
a)型号、名称;
b)启动温度;
c)系统响应时间;
d)启动载荷;
e)重量;
f)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7.2 包装
7.2.1 仪器的出厂包装,应保证在长途运输期间具有防潮、防雨、防尘、防振能力。对温感部件需加防护措施,避免因温度过高而失效。
7.2.2 随同装置供应附件应保证其成套性,并包括下列物件:
a)装箱单(含随机附件);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装置应能适应海、陆、空各种运输方式,运输中要防雨、防摔砸。
7.4 贮存
装置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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