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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防火门无电源自动启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T762—1997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62—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6—01

【标  题】:煤矿用防火门无电源自动启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T762—1997

0

 

5

 

启动载荷

 

4.5.5

 

5.1.5

 

0

 

6

 

外观检查

 

4.6.1

 

4.6.2

 

5.2

 

0

 

注:“0”表示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每台装置须经厂质检部门按表1中列出的出厂必检项目进行检验。

 

6.2.2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按5.2.1条进行,其中任意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装置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在装置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铭牌厚度不小于0.5mm。

 

铭牌内容如下:

 

a)型号、名称;

 

b)启动温度;

 

c)系统响应时间;

 

d)启动载荷;

 

e)重量;

 

f)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7.2 包装

 

7.2.1 仪器的出厂包装,应保证在长途运输期间具有防潮、防雨、防尘、防振能力。对温感部件需加防护措施,避免因温度过高而失效。

 

7.2.2 随同装置供应附件应保证其成套性,并包括下列物件:

 

a)装箱单(含随机附件);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装置应能适应海、陆、空各种运输方式,运输中要防雨、防摔砸。

 

7.4 贮存

 

装置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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