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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MT/T707—1997

  •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7日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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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07—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MT/T707—1997

A7 新采煤层或分层首次采样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时,必需在同一煤层或分层的不同地点采取2~3个煤样进行鉴定。

 

A8 地质勘探钻孔取煤芯样时:

 

A8.1 从钻孔中取出煤芯,立即将夹石、泥皮和煤芯研磨烧焦部分等清除,必要时将煤芯用水清洗,但不要泡在水中。

 

A8.2 将清理好的煤芯立即装入铁筒(或厚塑料袋)中,封严送试验室或寄运。

 

A8.3 所取煤芯同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注明煤层、厚度和倾角等条件。

 

A9 每个煤样必需备有两张标签,分别放在装煤样的容器(务必用塑料袋包好,以防受潮)中和贴在容器外,标签按要求填写,字迹要清楚。

 

A10 标签:

 

a)煤样编号(送样单位样品号);

 

b)局、矿名称;

 

c)煤层名称;

 

d)煤种(按国家分类标准);

 

e)煤层厚度;

 

f)煤层倾角;

 

g)采煤方法;

 

h)自燃发火期(经验发火期);

 

i)采样地点;

 

j)采样日期、采样人。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样制备的补充规定

 

 

B1 收到煤样后,进行送样标签核对、试验室编号登记。

 

B2 送检煤样水分大时,应在室温下干燥后将全部煤样打至10mm以下进行缩分,取100~150g作为分析用煤样,装入250mm广口瓶中,贴好标签,其余煤样按原包装密封后封存。

 

B3 务必使100~150g分析用煤样全部粉碎至0,15mm以下,并要求0.10~0.15mm应占70%以上。

 

B4 粉碎后的煤样(在广口瓶内密封保存)在30天内完成各项测定,发出鉴定报告。

 

B5 送检煤样及分析煤样在分析报告发出后保存6个月。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专用标准样品管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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