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13—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煤矿粉尘真密度测定方法MT/T713—1997
用符合GB/T 6003筛孔为200μm的试验筛筛分,取筛下粉尘按GB/T 208中的2.4方法干燥处理后备用。
4.5 步骤
4.5.1 洗净并烘干比重瓶。
4.5.2 将比重瓶注满液体,放人恒温器恒温20min,记录恒温器中的温度。
4.5.3 从恒温器中取出比重瓶,擦干外表面液迹,添满液体,称量液体和比重瓶的质量,计为式中的m1。
4.5.4 将比重瓶中的液体倒出约一半,称量此时液体和比重瓶的质量,计为式中的m2;在比重瓶中装入经4.4处理后的粉尘试样约3~5g,称量此时液体、粉尘和比重瓶的质量,计为式中的m3,并静止存放30min以上。
4.5.5 将装有粉尘和液体的比重瓶放入抽气装置中,抽气,抽气时间应不少于20min,并防止比重瓶中的气泡不要太大以免将粉尘带出,待比重瓶中液体不冒气泡后停止抽气。
4.5.6 取出比重瓶,将液体添至瓶颈,放入恒温器中按4.5.2中的温度恒温20min。
4.5.7 从恒温器中取出比重瓶,擦干瓶外液迹,添满液体,称量此时装有粉尘、液体的比重瓶质量,计为式中的m2。
5 结果表示
5.1 将4.5中测得的m1、m2、m3、m4分别代入式中,计算粉尘试样的真密度。
5.2 一个试样作两次平行测定,取其平均值作测定结果,测定数据按GB/T 217中的11规定处理,即同一试样测定的平行试样误差应不大于0.02g/cm3,否则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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