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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报与少报

作者:吴之如 来源:吴之如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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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信息的日益透明化,我们对国内各地发生的事情知道得远比过去多得多了。这是一大历史进步,显示了政府的开明姿态和宽容胸襟。
从前秘而不宣的多半不是喜讯,而是一些坏消息,例如天灾人祸,尤其是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如今,面对经常发生的各类灾难,政府有了尊重民众知情权、推进信息透明的气度。但是,一些灾难发生地的当事人,却依旧遮遮掩掩,不肯将实情示人。就以瞒报矿难死亡人数来说,近年来新华社披露的消息就有好多条。去年河北省邯郸县鸿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有关责任单位将死亡14人上报为死亡1人;甘肃省永登县哈拉沟乡办煤矿事故,死亡19人,其中14人被矿主瞒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阳泉沟煤矿矿难死亡30人,瞒报22人;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矿难死亡38人,瞒报19人……这些资料,只是信手拈来,恐怕尚不能算是“瞒报”之尤,但也确实够怵目惊心了。
矿主要瞒报矿难死亡人数,当然是企图逃避经济和法律惩处,以延续自己从“带血的煤”中攫取巨额利润的“鸿运”。可是,许多起瞒报丑剧,却是由矿主在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诸多公仆的紧密配合,甚至一手策划导演下演出的。在此类恶行中,不法矿主追逐的是金钱,涉案官员们则是既怕事故曝光会断了他们大发不义之财的“钱”程,更怕危及自己的乌纱帽。他们算计的,尽是自己的腰包饱满与否,而毫无顾惜矿工生命的怜悯之心。上述事件中,瞒报谎报的责任者们,后来都被绳之以党纪国法而概无例外。
忽然听说也有人在矿难中故意多报遇险矿工人数。《信息时报》报道:兴宁市永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该矿配套组组长张某将所在班组被困井下的14名工人,多报成16人,企图以此骗取矿工遇难赔偿金,因而构成诈骗罪被判刑罚。
面临同样的矿难,有人千方百计瞒报死亡人数,有人挖空心思多报死亡人数。这多报与少报,看似殊途,其实同归,都该归入极不老实之列。这般欺骗国家欺骗人民的人,或许自以为聪明,但是只要看一看他们逃不出法纪严惩的最终结局,就可知这是怎样愚蠢可悲的拙劣之举。
平安之时松不得防险之弦,灾难突发时果断组织群众抢险抗灾,并实事求是地上报情况,这是各级政府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具有的认识和行为。谁不能做到这一点,偏要为谋取私利而隐瞒实情,就难免大栽跟斗甚至身败名裂。
无论是多报还是少报,只要是瞒报谎报,就总得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规则的制约。
编辑 玫尧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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