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用工形式,早已广泛遍布于各行各业,且占有相当的比例。尽管他们的劳动成果被人们认可,但他们的安全状况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保障。由于他们文化层次低,或安全意识不强,或流动性大,或接受的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不具体、不全面等诸多因素,常造成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甚至危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近闻某企业黄磷车间的炉前岗位,就存在着用民工来填补此岗位工种空缺的做法。作为黄磷生产危险岗位之一的炉前工,就是根据黄磷电炉内矿料的反应状况,及时将炉内的溶渣排除,不仅打穿、封堵炉眼危险性大,如铁水的炉渣极易造成灼烫,而且排渣中还要将溶渣中所含磷铁进行拦截回收,以防流入化渣池内发生爆炸。那么,如此重要的危险岗位,该车间为何还要用民工来填补空缺呢?笔者通过细查暗访得知:该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明文规定,每班必须出西炉眼(位置比东炉眼低一些,目的是为了沉积磷铁)1次,且排渣前必须做好磷铁拦截回收工作。否则,每出现1次不进行磷铁拦截的罚款200元,发生爆炸事故的,按制度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对炉前岗位的炉前工(俗称排渣工)在流渣中拦截磷铁回收时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按200元/t的回收价格予以经济补偿。近而揭开内幕得知,在此岗位工种出现空缺时,该车间请民工就可截流这笔资金。至此,该岗位炉前工空缺的真实原因已经清清楚楚。原来该车间为截流这一点点资金,由先前安排不周造成的岗位空缺至后来变成有意空缺的做法,倒是让笔者头一遭体验了那句“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的俗语。如此赤裸裸的违章指挥、草菅人命的做法,真是孰不可忍!
化工生产,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设备多工艺杂、大电流、连续性强等特性,其危险性对安全管理所构成的不利因素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危险岗位,对操作工的技术要求就更为严格,甚至一些特殊工种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准上岗操作。由随意安排民工填补危险岗位空缺推而广之,任何一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小动作”不仅会将自己,也会将他人甚至企业推向绝路。因此,作为一个企业的负责人,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了对自己、对他人、对企业生命和财产负责的根本职责。加强安全管理,为确保一方、一个区域的平安彰显权责,就务必要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缜密思考、真抓实管,不要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玩那种 “死亡”游戏。
编辑 玫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