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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交通事故受伤能否算工伤?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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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公司职工吕某鄂州出差期间,在9月20日晚与当地客户吃饭后回住处的路上,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受伤,造成右腿和右臂骨折。请问:出差在外,晚饭后回住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长 治 江晓岗

  江晓岗先生:

  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尽管贵公司职工是在饭后回住处的路上受伤,但在因工外出期间,和客户吃饭也为工作内容之一,因此,饭后回家可按照上下班途中处理。该职工除可获得交通事故相关赔偿外,还应享受贵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待遇。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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