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公司职工吕某鄂州出差期间,在9月20日晚与当地客户吃饭后回住处的路上,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受伤,造成右腿和右臂骨折。请问:出差在外,晚饭后回住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长 治 江晓岗
江晓岗先生:
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尽管贵公司职工是在饭后回住处的路上受伤,但在因工外出期间,和客户吃饭也为工作内容之一,因此,饭后回家可按照上下班途中处理。该职工除可获得交通事故相关赔偿外,还应享受贵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待遇。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