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技术人员因项目需要,被派驻外地施工工地,工作和生活都在工地现场。因工程中有些技术问题需要现场指导,该技术人员跟班作业,上下班时间不固定,有时回到工地宿舍还会研究讨论工程方案。2012年9月14日早,现场工人发现该技术人员未到岗,就到宿舍叫他,发现他已经死亡。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衰竭。请问:该技术人员的死亡能否算工伤?
连云港 蒋 辉
蒋辉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从来函所反映的情况看,贵单位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工地,工作和生活都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固定,在宿舍还需要研究讨论方案,因此,他的劳动强度较之正常情况更高。尽管该技术人员是在宿舍发病死亡,但根据上述条款可见,他的情况符合上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条件,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