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儿子是一名初中学生,在去年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中,报名参加了去地里拾棉花的活儿。结果在收工骑车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伤,造成骨折。我们向本地安监部门报告,申请工伤处理,但安监部门告诉我们孩子受伤不是工伤,要由学校出面处理。请问: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勤工俭学受伤,为什么不能按工伤处理?
新 疆 王汉义
王汉义先生:
工伤特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可见,这一范围内不包括学生。
您的孩子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后骑车回家受到汽车撞伤,应由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负担治疗及相关费用,组织活动的校方也应在活动前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包括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在学生受伤后帮助进行保险赔偿等交涉。因此,您可向校方要求上述帮助。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