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3月份坐班车上班途中,因为班车刹车,头碰在栏杆上受伤,送到医院急诊,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治疗后恢复上班。2个月后,该职工感觉脖子痛,就又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颈椎病。该职工认为自己是因上次坐班车刹车造成的外伤引发颈椎病,要求单位给他按照工伤进行处理。请问:上次班车刹车已经2个月之后又诊断的颈椎病,能够作为工伤处理吗?
西 安 杨耀金
杨耀金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职工在坐班车上班途中因刹车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的条件有3项,第一是上下班途中,第二是发生交通事故,第三是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根据来函所反映的情况,第一项条件满足,第二项发生交通事故,应有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第三项两个月后该职工的颈椎病是否因交通事故引起,应有医院诊断证明,确认为2个月前的班车事故造成。如果3个条件都满足,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就不能按照工伤给予处理。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