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旧伤复发的护理费怎么定?
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名退休职工曾于1996年9月16日发生工伤,造成椎体骨折、腰间盘突出,在医院做了腰间盘摘除、椎管减压和腰椎内固定手术。2006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无生活护理费。现该职工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职工家属因该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申请陪护2人。请问:对于工伤人员旧病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问题,是否需安排陪护?如安排,陪护人数、陪护费用有什么标准依据,应该由哪方决定?护理费应该由谁出?
宁夏 刘学文
刘学文先生:
职工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就是可以享受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而三十三条中的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因职工已退休,享受退休工资不变。至于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费,可以引用的法律依据就是第三十四条关于“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鉴于该职工在2006年劳动能力鉴定时没有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因此,现在住院治疗期间不能享受由工伤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待遇。
至于该职工家属提出的住院陪护费问题,无论是陪护人数还是费用,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根据医院诊断后的建议,由单位和职工家属协商解决。许多单位会根据需要,派人轮流值班看护,因此,建议贵单位与医院、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后酌情处理。
施倚
上班路上发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2012年3月11日上班路上,突然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最终因心脏病发作死亡。现职工家属来单位申请工亡,理由是上班路上就应该按上班处理。请问:没有到岗位就发病死亡算工伤吗?
河 北 陈 青
陈青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上班路上死亡不能算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与贵单位职工情况相关的条款有两条,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对照上述规定,贵单位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病,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在上班路上发病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又不符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条件,因此也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施倚
工伤后单位还应该发效益奖吗?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搬电机时不慎腰扭伤,造成腰椎间盘突出。在家休养期间,我们照常给他发了工资。但是以前该职工上班时每月的效益奖(计件工资)因其没有工作,我们就没再发给他。现在他向单位要求休养期间的效益奖。请问:不工作也要给他效益奖吗?
山 西 梅 雁
梅雁女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企业要支付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其他福利等,保持和受伤前待遇不变。
施倚
带电灭火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电力生产企业。我们企业在生产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当生产过程发生火灾时,来不及断电,或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请问:如果我们带电灭火,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包头 肖春红
肖春红先生:
带电灭火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应按灭火剂的种类选择适当的灭火器具。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即1211),二氟二溴甲粉或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是不导电的,可用于带电灭火。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水溶剂)有一定的导电性,而且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会有一定影响,不宜于带电灭火。
二是用水枪灭火宜采用喷雾式水枪,这种水枪通过水柱的泄漏电流较小,带电灭火比较安全。用普通直流水枪灭火时,为防止水柱的泄漏电流通过人体,可以将水枪喷嘴接地,也可以让灭火人员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操作。
三是人体和带电体之间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用水灭火时,水枪喷嘴至带电体的距离有一定要求,即电压110k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3m,220kV及以下者不小于5m。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最小距离要求达到,10kV者不应小于0.4m,36kV者不应小于0.6m。
四是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以防导线断落,危及灭火人员的安全。
五是如遇带电导线跌落地面,要划出一定的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施倚
架空输电线路上的避雷线有什么作用?
编辑同志:
电力输送过程,需使用架空输电线路,请问,架空输电线路上的避雷线(架空地线)有什么作用?
山西 袁洪海
袁洪海先生:
架空输电线路的避雷线(架空地线)的主要作用有4个。
一是防直击雷。利用避雷线做成适当的保护角(小于30°),以防御输电线遭受直击雷。
二是降低感应过电压。利用避雷线的静电屏蔽作用,降低感应过电压。
三是降低感应过电压行波的幅值与减缓波前陡度。通过避雷线和输电线间的互感作用,使过电压行波的幅值减小,同时使波前陡度衰减。
四是减轻对通信线的感应干扰。因接地电流中有一部分分流避雷线,所以使通信线的感应干扰减轻。
施倚
金属热加工车间如何防止工伤事故?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内设金属热加工车间。请问,金属热加工车间如何防止工伤事故?
大连 刘思明
刘思明先生:
金属热加工车间容易产生工伤事故,必须采用一些有效的安全措施。
一是要精选炉料,防止混入爆炸物,投入的物料必须充分干燥,添加的合金要进行预热。
二是在金属溶液出炉时,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堵眼机或旋转式前炉。
三是对地坑要采取严格措施,严防地下水及地上水渗入。
四是熔融金属的容器,必须符合制造质量标准,浇包内金属液不能过满。
五是锻锤应采用操作机或机械手操纵,防止热锻件氧化皮等飞出伤人。操作员与气锤司机座前应设置隔离防护罩,防止烫伤并隔热。
六是工具与工件在放进热处理盐炉前,必须经过预热,淬火油池周围应设网、栏杆或防护罩。
七是电焊作业地点应予隔离或设置适当的屏蔽,屏蔽材料表面不宜采用金属制作。
另外,车间应有安全通道,地面要平坦而不滑,并保证畅通。
车间应有足够的采光照度,厂房设计要符合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
金属热加工车间的工人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