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预防的方向、定位、措施等处在探索阶段。为了顺利推进工伤预防,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广州市近年来积极、稳妥与创新性地对工伤预防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等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州每年工伤预防费直接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约900万元。以工伤发生率单项指标来衡量,近3年每年工伤发生率同比降低13%,每年约减少工伤职工2500人。而伤情严重的工伤职工,更可获得每人高达百万元的工伤医疗费,较好地维护了职工职业健康权。
工伤预防的发展方向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首次提出了工伤预防的发展方向与重点任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为了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费等,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5%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提取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9月提出下年度的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
鉴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预防的重点任务是宣传、教育等,今后我国的工伤预防工作,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有效的培训、教育项目和措施,使全社会都关注和重视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使广大职工自觉参与工伤预防,做好工伤预防,保障职工健康,促进安全生产。
工伤预防的项目与设置
工伤预防应倾向性重点投入到中小型企业、职业病高危行业、建筑及高危行业,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等。同时可按下列方式设置工伤预防的项目。
社会性工伤预防项目
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包括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咨讯教育宣传活动,制作并向参保单位免费发放工伤预防常识动漫软件等;在公共场所张挂并播放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的公益性广告;在工伤和职业病高风险行业张挂危害信息告知牌和工伤预防警示牌等。
开展提高职工对工伤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救助与紧急处置能力训练。
对工伤和职业病高风险行业的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开展工伤预防科研活动。包括职业风险评估体系研究、工伤预防机制研究、工伤预防手段研究,以及工伤保险在工伤预防中的定位研究,实现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监察和卫生部门的有效结合。
开展深层次的搜集资料和统计分析。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数据资料收集,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使用范围、支出情况、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等进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高危作业现场张挂警示牌
对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进行工伤预防重点监控。重点要监控工伤死亡率和工伤重残率两个指标,将其纳入每年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考核指标。
通过建立工伤风险分析和工伤预防效果评估系统,及时调整实施相关工伤预防项目。重点通过分析工伤事故发生的行业、单位、原因、时间、地点,以及伤残程度、医疗期和基金使用情况等指标,及时了解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及规律,对基金影响程度及态势等,提出工伤预防和整改建议。
开展工伤伤残人员职业康复训练。按“因人制宜、工种相符”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预期目标,将各行业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高危工种(岗位)操作要点融入职业康复项目,不断拓宽职业康复项目,防止或减少伤残人员再次工伤的概率。
对生产技术设备检测和改造的工伤预防项目
建立大型特种设备、有毒有害作业点资料档案,对部分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改造。
与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察等部门配合,定期对大型危险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对事故高发的工具、仪器、设备和具体故障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和研究,对技术型劳动工具的检查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研究成果和技术支持项目向企业发布,要求使用同类工具、仪器、设备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工伤预防费予以部分资助。
宣传和推广工伤预防高新技术、新产品,并从工伤预防费中予以适当资助。
用人单位工伤预防项目
健全和实施企业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
健全和实施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如维修制度、消防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有效实施“三同时”项目。
有效实施“三级教育”(即岗位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重点是对生产安全技术培训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日常例查和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是企业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的检查,如电气安全检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防火防爆检查等。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劳动保护。重点是设立企业劳动保护设施,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劳动过程中机体的调节与适应,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
有效实施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环境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及时有效实施和改造工程技术措施。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技术改造甚至更换,从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伤预防角度对其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保养。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上述设置的项目多数是可以做到的,少数项目可以逐步推进和实现。
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与职责
工伤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卫生、行业管理等多个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这就要求对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定位,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工伤预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工伤预防中起主导地位和主管作用。工伤预防作为一种政府向企业和职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包括: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用人单位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工作侧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从宣传和培训上提升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对企业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方面的干预;监管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建立工伤风险分析评估系统,及时调整实施相关工伤预防项目,提出工伤预防的整改建议。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职责
依法履行行政安全监察职能,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督的资源优势和特点,建立通报机制,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中,将工矿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确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联合人社、卫生、行业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工矿企业等进行考核评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负责对职业危害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护与管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工伤预防的项目和活动;根据工矿企业等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提出审核意见;可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的用款单位,申请和使用工伤预防费,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
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检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对发生职业危害的职工做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作为工伤预防的联合工作部门,申请和使用工伤预防费,重点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修订的《建筑法》等规定,做好行业的工伤预防。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避免本行业工作场所意外伤害;做好安全设备配置。作为工伤预防的联合工作部门,申请和使用工伤预防费,重点用于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传、培训和教育。
预防经费保障
广州市自1998年开始,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保证储备金足额留存和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规定的费用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5%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费的70%用于安全生产奖励,30%作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安全生产奖励费
安全生产奖励费分为“直接奖励”和“支持预防”两部分,各占安全生产奖励费项目的35%。
直接奖励参保单位的奖励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可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总额的35%。具体计算方式为:
单位实际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上年度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奖励率×调整系数
其中:工伤保险奖励率按收支率确定,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予以奖励,奖励率最高为单位上年度缴纳工伤保险费的10%。
支持用人单位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资金,按不得超过当年可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总额的35%计提使用。具体实施项目管理办法通过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明确。
从安全生产奖励费主要用途划分,直接奖励费是直接对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实施项目予以支持,并奖励工伤预防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近几年,广州市此项奖励金每年约1000万元。而支持实施项目费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社会(全市)性工伤预防项目、对生产性设备检测和改造实施项目,对从事高风险工种的职工进行培训,支持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项目。
2005年,广州市又提出“预防优先、监控危害、保障健康”的工伤保险预防新理念和管理机制。即:将部分工伤预防费用于支持参保单位开展实施工伤预防相关项目,对工伤事故高发行业进行重点监控,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和高风险危害工种的在岗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等。
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费
此项经费占工伤预防费的30%,它的主要用途:一是工伤保险宣传,包括举办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媒体宣传活动、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制作工伤保险公益广告和标识、印刷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等;二是工伤保险培训教育,包括举办参保单位全体员工与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开展“贴身”培训,推进参与式职业健康持续改善计划;以相关器材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促进工伤预防展示日活动和培训教育等;三是对事故和职业病高发行业和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四是邀请专家开展工伤保险项目研究、专题调研和咨询指导活动等。
编辑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