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企业的安全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安全工作,现有下列问题,请给予回答。
1.目前国家、行业是否有统一的各工种、各岗位、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2.《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部1960年5月23日发布)是否仍在沿用。目前是否有新的规定范围文件? 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的等级能否替代重伤范围?
陕西宝鸡 侯文祥
侯文祥先生:
来函收悉。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供您工作中参考。
1.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各工种、各岗位、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为“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而编制的。有的行业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其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某个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操作所制定的一种具体规章制度,是对生产工艺、操作、安装、检验、检测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规定。
“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在生产操作时的行为规范,是进行安全操作的重要保证。
安全生产法规是调整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方面关系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
安全生产法规中还包括有大量的技术规范。它是为了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国家通过立法,把有关人员遵守的技术规范规定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技术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或行业部门(国家各部委)颁布,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标准委制定并颁布。行业标准是指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因此,“安全操作规程”与“操作规程”“标准规范”不是一个层面上的内容,它们之间是不可能也不允许互换代用的。
2.《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现在已经不再适用。
关于重伤的确定,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从1996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中的一至四级属于重伤范围。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199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重新颁布了国家标准GB/T 16180- 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因此,涉及到重伤范围,请按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中的一至四级来确定。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