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在执法实践中,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但有时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监局考核发证的问题有所争议。
请问:由安监局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的工种有哪些?
恳请编辑同志尽快答复为盼。 鲁 安
鲁安先生:
来函收悉。
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特种作业,它包括以下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离)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凡是从事以上作业的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目前,除质量技术检验监督总局颁发和建设部门颁发的作业证外,其余的应该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发证范围。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