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就对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十分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新形势下,安监队伍中有个别党员干部经不起市场经济大潮的考验,甚至跌入腐败的泥潭;也有的在知识与能力方面还跟不上安监业务发展的需要。归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主要要求如下。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进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做好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总体目标——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察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思想清醒、作风务实、执法到位、充满活力的安全监察队伍,以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思想政治工作的八项基本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是坚定安监员的理想信念、凝聚整个队伍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安监机构提出的迫切任务。
搞好安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方法,会因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的改变而改变,但其基本原则是不会变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八点:一是把理论同群众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避免空洞说教,无的放矢。二是言教和身教相结合,身教应重于言教。三是做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尊重别人,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同群众交流谈心,才能解决矛盾。四是要融入到安全监察工作各环节中去,因为群众的思想问题、利益问题、相互间的矛盾,大多是在工作中产生的。五是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思想认识问题可用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解决,而对于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在疏导的同时给予解决。六是注意表扬与批评的艺术,既要利用表扬树立榜样典型、弘扬正气,又要善于在批评错误的同时注意一分为二,把表扬和批评结合起来。七是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离开物质奖励会成为单纯的说教;离开精神鼓励又会把群众的思想引向不正确的方向。八是说服教育和组织纪律相结合,说服教育工作要有耐心、信心、热情、关心、爱心,但即使这样,多数人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是可以转化的,也有个别人可能会坚持错误认识不改正,因此对违法乱纪的个别人必须给予纪律处分,使大家受到教育。
安全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风建设的好坏决定一个单位的事业成败,它是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然导致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学风不端正,理论脱离实际,必然导致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工作作风不端正,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必然导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领导作风不端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必然导致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生活作风不端正,不坚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必然导致贪图享乐、腐化堕落。因此,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每个监察员都应认真对待作风建设问题。搞好安监队伍作风建设的基本方法归纳如下:
制度建设。一个单位要树立良好的作风,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只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只有将教育与制度相结合,才能持之以恒。
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作风建设上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一定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并要求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要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
着眼群众。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作风建设也应以人为本,要善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通过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来抓作风建设。
作风扎实。每个单位都会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对群众意见较集中,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要当作重点,认真解决。做到抓住重点以点代面,推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
安全监察队伍的业务建设
安监队伍按照《公务员法》中职位类别的划分,属于“行政执法类”职位。但由于不同行业安监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每个安监员都应具有很强的本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因此也决定了安监队伍业务建设的重要性。归纳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抓安监员业务建设的要求,主要为业务培训和内部业务管理两部分。
《公务员法》规定,业务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安监员的培训分为分级培训和分类培训,分级培训是指对担任不同层次职务的安监员实施各有侧重的培训;分类培训是指对不同职位类别的安监员实施不同的培训。另外《公务员法》还对培训类型和培训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对新录用安监员要进行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一般不少于10天。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安监员,要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进行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一般在任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再培训,但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安监员要进行专门业务培训,这类培训因情况复杂,没有规定时间。对全体在职的安监员要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规定每人每年不少于7天。其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安监员,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后备干部安监员要进行后备领导人员培训,这两类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时间。
业务培训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各级安监机构都要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将其列为监察员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执行。第二,建立完善监察员培训考核制度。上级机构要对下级机构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合理性和落实培训计划的情况以及培训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安监机构要对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防止因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培训经费的不足使安监员的培训难以保证。同样还要防止个别人对培训学习不重视,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学习,达不到选送培训目的的情况发生。考核结果要登记建档备查。第三,建立培训激励制度,扎实做好对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将监察员的培训学习成绩作为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以此鼓励监察员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第四,要深入培训机构和基层搞好调研,了解培训效果,倾听群众意见,注意做到培训形式的多样化,不断改进培训管理工作。
日常业务建设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应建立完善业务学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需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习、研讨、请专家作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教育监察员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经常组织开展执法交流活动、案例分析、执法文书评比、执法效果剖析等活动,提高业务素质,使每个人都成为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多面手。第三,建立加强业务学习的激励制度。鼓励业务自学和参加对本人工作影响不大的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学习。对取得好成绩或自学成才的人员给予奖励,并作为提拔晋升的考评条件之一,号召大家向其学习。第四,加强业务考评工作,建立业务考评制度。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专项业务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察员执法工作中的执法程序、执法效力、执法结果、有无引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检验监察员的业务水平的高低、学习情况的好坏,再进行奖优罚劣,促进业务建设。
编辑 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