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共涉及特种设备建设、安装(或现场制作)、监理、检验检测、防腐保温、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单位,各单位各司其职,才能保证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的安全质量。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和管理漏洞,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存在的问题
1.转借他人安装(制作)资质
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发证,其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场地以及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等方面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评审。但是,某些中小规模的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或个人根本不具备上述条件,挂靠在有安装(或现场制作)资质的单位,采取定期或按工程量交纳管理费的方式,转借他人安装(或现场制作)资质,承揽某些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工程。对于不太熟悉的特种设备工程,则临时性聘请所谓“专家”,拼凑安装(或现场制作)草台班子,而出租资质的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仅仅收钱、盖章而已,这种现象是造成特种设备工程安全质量缺陷的关键因素。
2.拼凑施工工程技术人员资格
正规的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技术力量由持证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热处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等组成。某些中小规模的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或个人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承揽工程的需要,往往花钱临时性租赁其他单位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件,把这些人临时编进自己的质量管理手册中,其实只是为了应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检查,被租赁证件的人员根本未到场参与工程施工。据说,一项III级无损检测资格(RT、UT、MT、PT)证件年租赁费为6~10万元。
3.单纯追求施工进度
某些中小规模的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或个人,侥幸承揽到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工程之后,便急于施工。对于施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如空气湿度、温度、场房场地条件等)把关不严;施工作业过程也不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例如某些特种设备焊接前需要预热的而未预热,焊条应该烘干的未按规定烘干就投入使用,空气湿度太大时不停止焊接,焊后表面清理不彻底、热处理保温时间不足,无损检测方法或检测比例不符合要求,压力试验(或密封性试验)条件不具备或保压观察时间不足等。
4.材料或阀门违规代用
某些中小规模的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或选择施工材料和阀门附件时,基本上能够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图纸进行,但是出于追求最大工程利润的目的,他们往往购买勉强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而价格最低廉的材料和阀门。对于某些特殊材料和阀门(特别是从设备外测观察不到时),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未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就擅自悄悄地用其他材料或阀门代替,没有经过任何安全性分析,为工程安全质量埋下了巨大隐患。
5.编造施工档案等技术性文件
某些中小规模的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或个人,不但工程安装(或现场制作)质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在施工档案和技术性文件的整理上也很不规范。施工记录不齐全和工程实际情况不对应,存在人为编造或改写的现象。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进行射线检测的存档底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偷梁换柱,并未保存实际应该存留的检测底片,而是用历年来所保存的几乎没有任何焊接缺陷的底片进行冒充,以此欺骗监督检验机构。如果监督检验人员工作不仔细,就容易被蒙骗。
监督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
1.实际监督检验力量不足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是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监部门所属的综合性检验机构,他们一方面要集中人力和物力承担本辖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重任,同时要挤时间抽专人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含安装制作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2部分);并受委托承担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分析处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实际上无法面面俱到。
对于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完安装(或现场制作)告知手续的特种设备工程,监督检验机构象征性地组成监督检验班子,一般是由检验机构的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挂名,实际上只是1~2位监督检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在同安装(或现场制作)单位签订监督检验协议并收取一定监督检验费用之后,监督检验人员隔三差五地到施工现场去走一走、看一看,很难静下心来仔细检查每个阶段性的施工质量,甚至连一些需要监督检验机构亲自到现场确认的关键停止点(即A类监督检验项目),也委托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替自己把关,监督检验人员来去匆匆,监督检验流于形式。
2.监检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涉及多工种多学科,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例如,工程机械学、工程热力学、建筑学、电工学等,需要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完成,监督检验机构必须依据相应的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技术文件监督施工单位一步步开展工作。监督检验机构从事某一类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有限,每人同时承担着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特种设备施工工程监督检验,又肩负着其他检验工作任务,存在着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安装(或现场制作)记录审查不细,对关键停止点项目检查不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落实不够,监督检验记录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监督检验实际情况,监督检验报告填写不规范,监督检验证书出具不及时等问题。
3.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安装(或现场制作)监督检验工作,相对来说一次性收费高、用时少,施工单位配合意识强,是监督检验机构十分看重的一项工作。但是监督检验机构在同施工单位签定完监督检验协议而收费之后,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面对的方方面面的困难重视不够,即使在力所能及的职责范围内可以帮助其协调的事情,也不太投入精力。特别是外省或外市的施工单位,在本地人地生疏、举步维艰,盼望同自己有工作关系的监督检验机构能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实际情况是,各级质监稽查机构只是对其进行严厉的行政执法(一般比对本地施工单位处罚要重),而对外地施工单位面临的施工困难却很少帮助解决。
安全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
1.审查工作不仔细
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承担着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代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或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对特种设备事故参与调查处理,并且负责向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工作汇报,对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工作指导。但是,由于人员编制所限,一般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仅设几个人,承担本辖区几万台、甚至十几万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任,其办公地点一天到晚人来人往,负责某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的同志,根本无暇静下心来仔细核对施工单位呈报上来的所有资料,很容易使不法施工单位或个人钻漏洞。
2.现场监察不及时
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受安装(或现场制作)告知手续之后,在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过程的关键点(例如液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派人员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验证确认。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其安全监察的任务过于繁重,往往抽不开身,有时只能委托监检机构或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代劳,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削弱了地市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安全质量监察方面的客观性,为该工程行政许可的严密性埋下了隐患。
3.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监察不及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同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往往把监察重点放在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则监察不够,满足于听汇报、看统计数字,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过程中是否出现工作质量问题则监管不力,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完善和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性都十分不利,需要引起各方面的足够重视。
上述问题亟待引起有关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装(或现场制作)的安全质量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需要涉及到的7个相关单位或机构共同努力,相互把关,才能构筑其安全质量的钢铁长城。
编辑 赵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