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特种设备647.65万台。 其中:锅炉60.73万台,压力容器233.59万台,电梯162.85万台, 起重机械150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8.79万辆,客运索道860条,大型游乐设施1.58万台(套)。另有气瓶14072.73万只,工业压力管道73.2万公里。设备总量比2009年增加11.2%。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62.23万人,其中2010年考核发证165.2万人,比2009年增加18.7%。
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如下图所示。
2010年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47276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2239张。
2010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092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58个、县级2601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9874人。
全国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24624人。
2010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71.6万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19.8万个。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48.77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99万个;对60.49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7.61万个;对303.66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93.83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0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96起,死亡310人,受伤247人,直接经济损失6681万元;其中,较大事故87起,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与2009年同期相比, 事故总起数减少22%,死亡人数减少1.6%,受伤人数减少39%,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
2010年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为0.64起,万台死亡人数为0.67人,与2009年同期相比,万台事故起数减少30.4%,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下降11.8%,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之内,事故状况保持平稳态势。
2004年至2010年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趋势图
注: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从2004年开始统计。
(二)事故特点。
1. 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占比较高。在296起事故中,起重机械事故79起,电梯事故44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4起,上述3类设备事故数量占事故总数的53%。
2. 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发生在使用环节的事故有20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8%;安装(拆卸)环节事故2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9%;维修、调试、改造环节事故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气瓶充装运输存储环节事故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此外,其他事故(含相关、涉险事故)也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
3. 事故的行业分布状况。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发生在上述3个行业的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5%、23%和18%。
从设备分类看,锅炉事故主要发生在食品、木材加工制造业以及洗浴等服务业;压力容器事故主要发生在化工、建材制造业,气瓶事故主要发生在化工、建筑和燃气行业;压力管道事故主要发生在化工和食品加工业;电梯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安装、商场、宾馆、居民住宅;起重机械事故主要发生在机械、冶金、建材、造船等制造业和建筑业、物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主要发生在冶金、建材制造业和物流业;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主要发生在公园和景区。
4. 事故的地区分布状况。发生在东、中、西部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7%、22%、21%。西部省份事故增加较快。
(三)事故原因。
从管理层面分析,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约占73%,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因设备制造、安装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19%;因非法行为导致的事故,约占5%,具体表现为非法制造、非法修理、非法改造、非法充装气体和非法使用。
从技术层面分析,锅炉缺水、超压,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使用不当或失效,压力管道中危险化学品介质泄漏,氧气瓶内混入可燃介质,电梯安装维保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起重机械操作不当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中撞压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按照国务院和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和安全年”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统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三进”活动和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围绕“三进”宣传、安全示范、科技平台建设等重大活动,总局联合4个部委,成功举办了特种设备安全大型专题晚会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宣传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知识。
二是加强以使用环节为重点的安全监察。全系统积极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和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两站治理工作,共排查企业31.8万家、整改一般隐患17.6万项、重大隐患2.2万项、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7300万元,执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3.7万起;治理两站1.7万个、检验气瓶1700多万只,取缔两站131个,报废气瓶235.7万只。另外,还组织开展了基础建设工地起重机械、非金属压力容器、储气井治理工作和机电类设备维保的监督检查。
三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了“四个一”节能工程,对1056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进行能效快速测试试点,选出112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起到示范作用,组织11个机构进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遴选并公布了第一批19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压力管道用钢管和热收缩带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和整顿违法违规制造、使用行为,保障西二线西段按期通气。组织对神华包头、宁夏煤制烯烃项目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做好高铁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服务工作。在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专门召开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专题研讨会,组织专家对世博和亚运重要场馆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世博园燃料电池汽车用进口氢气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认真做好日常巡查和应急值守,出色地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特种设备安保任务,得到了总局领导高度赞扬和各方高度评价,上海质监系统共有10个集体、29位个人获得了49项省部级以上表彰;青海、甘肃质监部门全力做好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是着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组织研究编制《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和节能监管、信息化、科技等子规划,谋划事业科学发展。
六个工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使用监管、锅炉监察等20多项规章、规范制修订取得积极进展。推动“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的安装与应用,完善了监管系统的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功能,推进监察和检验数据的互联互通,部分地区开展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动态监管试点。各地通过分解下达事故指标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完善了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对新《条例》实施一年来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了26个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南,开展了安全监察机构绩效评价,山东开展了检验机构绩效评价试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十二五”项目获得立项,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科学监管关键技术研究正式启动。
五是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取得新进展。研究拟定了进一步合并、减少、下放行政许可的方案,开展了100多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大量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改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对44个检验规程进行清理并着手修订,并进行企业自行选择检验单位试点。
六是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与建设、安监等部门开展基础建设工地起重机械联合治理并探索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与中石油、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安监总局、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开展西气东输二线有关问题调查处理,与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督查,主动协调国家发改委和节能标准化组织推进节能工作,配合执法司开展液化石油气掺加二甲醚专项执法行动;各地普遍加强与安监、交通、铁路、住建、工信、旅游、电力、水利、教育、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四、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总局工作部署,围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狠抓“三深化”、“三推进”,并针对2010年事故特点,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质量。按照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要求,以提升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水平为着力点,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工作融入大质量工作中,努力提升质量水平。加强与标准、计量、认证等工作的结合,形成抓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合力。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特种设备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对违规企业惩戒力度。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等薄弱环节治理,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责任。
二是保安全。严格使用环节监管,把使用环节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以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为重点的使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严格重点设备领域监管,按照《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设备和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的高风险设备作为监管重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行为和作业人员无证、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对存在违法违章使用的单位,一律责令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并做好举报后查处工作。继续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构考化和实际操作模拟化,严把作业人员准入关,督促并帮助企业做好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三是促发展。全面推进锅炉节能监管,全面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严把能效准入关。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培训,开展对能效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测试工作,提高测试质量。服务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依托重点工程,研究实施有利于产业振兴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管措施,促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特种设备产品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安全应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配合城镇化建设,做好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围绕一些地区经济特色和产业优势,完善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和服务措施,建设配套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特种设备产业集群发展。服务外贸发展大局,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大局,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合作交流新渠道,加强与重要国家和地区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的合作。服务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积极做好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是强基础。继续完善六个工作体系。按照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继续推进总局“金质工程”的部署和推广应用,加快监察与检验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探索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理论及应用研究,建立四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加快应急管理机构、平台和技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节能工作宏观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实施对安全监察机构、扩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研究对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大力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的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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