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一年多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1年10月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以来,礼花弹专项治理再次成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
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特别是由于部分群众“追大求响”,一些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2010年2月26日,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经过调查,这起事故涉及的礼花弹产品在经营、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一系列监管漏洞。此外,在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督查、检查等工作中,也多次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礼花弹等问题。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礼花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份开始,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礼花弹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
严格准入
礼花弹专项治理开始之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对全国礼花弹生产、经营、燃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以及对近几年礼花弹生产和销售总体情况以及出口和国内大型燃放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目前,在全国约300家有礼花弹生产品种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有近100家礼花弹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这些企业的礼花弹总产值达到全国礼花弹总产值的85%以上。根据上述情况,本着提升礼花弹生产企业总体安全生产水平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了在2010年底前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00家以内的工作任务。
根据这一任务部署,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提出的企业控制数量,以安全生产条件为主要审查内容,对原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提出了拟保留企业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经省级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的拟保留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统一编号,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按此编号变更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列入保留名单拟退出礼花弹生产的企业,省级安全监管局变更撤销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许可范围。2010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发布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公告,此次公告的礼花弹生产企业共95家。
流向管理系统初步建成
建设并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是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该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旨在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AQ4102-200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在礼花弹单个产品和每个包装单元(箱)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实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跟踪掌握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的流向。
2010年8月,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部署建设并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根据部署,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分别组织开展了系统建设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在2010年底至2011年初,组织完成了对礼花弹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应用培训,及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
进入2011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以来,公安部治安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明发[2011]447号),对全国公安机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与安全监管部门衔接等具体进行了再次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11月底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会,全面运行该系统。在今后的工作中,该系统还将全面应用于对黑火药、引火线及各类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监管。
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在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实践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逐步认识到,礼花弹含药量大、生产工艺技术复杂、安全生产要求严格、产品质量要求高。为了严格礼花弹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的要求,通过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制订《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标准,规范礼花弹生产准入条件,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深入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对保障礼花弹生产安全,预防重特大事故,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标准作为急需项目,增补列入2011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开展了标准起草工作。
《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中旬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起草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标准对礼花弹生产企业的规划与选址、总平面与工艺布置、厂库房与配套设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人员与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条件作出了较《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一针对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已进入报批阶段。
持续强化旺季监管
进入2011年四季度至2012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和公安部将礼花弹专项治理作为旺季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突出解决3个方面问题。
一是督促重点地区尽快完成原有礼花弹生产企业不再生产礼花弹的相关善后工作。一方面,重点对退出礼花弹生产的原有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其彻底退出礼花弹生产,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擅自非法生产礼花弹;另一方面,督促传统产区,做好礼花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等配套工作。如,针对至湖南省浏阳市仍有29家原有礼花弹生产企业尚未完成兼并重组或彻底退出礼花弹生产,该市部分已经完成兼并重组的礼花弹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原企业厂区内独立生产、松散管理乃至分包生产经营等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10月初对湖南省进行专项督导调研工作中,专门组织召开了浏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全市礼花弹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有效促进了传统产区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礼花弹流向监管制度。各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将把对礼花弹流向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作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全国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进行登记管理,严肃查处未按要求在礼花弹产品上张贴标签进行流向登记的行为。公安机关对未张贴标签进行流向登记的礼花弹产品,将不予办理运输和燃放许可。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将结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