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曾在原山东肥城等矿务局开展,实践表明,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86年,原煤炭部决定在全国统配煤矿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并且制定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1994年对原标准进行修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标准及考核办法》。
随着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2003年,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概念。2004年,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把实现安全目标(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范围,实行安全目标“一票否决”制度。实践中,由于各地煤矿自然条件不同,办矿水平差异很大,如统一实行国家标准,难度较大,因此,允许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标准,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形成了省一、二、三级和国家级4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经过反复调研,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适用范围、内容条件、等级设定、考评方式、定级程序、权限时间以及井工、露天矿各自的申报格式都进行了规范。
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达标煤矿4658处,占煤矿总数的38.87%。其中,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为926处,占达标煤矿总数的19.88%;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为1442处,占达标煤矿总数的30.96%;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为2290处,占达标煤矿总数的49.16%。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并通过初审的煤矿有319处,比2009年增加77处。
12省市区达标率高
截至2010年底,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占煤矿总数90%以上的有江苏、重庆、河南、河北、山东5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达标率在60%~90%的有黑龙江、新疆、北京、内蒙古、福建、安徽6个省市区。
80%以上产煤省市区已经组织达标考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2004年联合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简称“2004年版标准”),全国80%以上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煤矿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各地区制定的标准在原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6个专业的基础上,新增了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调度指挥、职业危害等专业。大部分省(区、市)还根据本省煤矿的特点对一些专业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新内容。如江苏省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中增加了水采工作面、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小阶段爆破工作面的内容。并且大部分省(区、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要求不同程度地高于2004年版标准。
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践中,各地区积极探索,通过健全机制、制定政策等具体措施推进标准化建设。
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
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都建立了省(市、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煤炭生产集团公司也成立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煤矿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配备了标准化专管人员,构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建立了以集团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主要领导,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各分公司安监部、各煤矿企业安监处专职人员参加的煤矿标准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了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培训和奖惩机制,对标准化工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有效实施。
制定政策 强力推进
近几年,一些产煤省(区、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激励约束政策以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
河南省按吨煤0.5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山东省要求各煤矿按吨煤不低于1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对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的矿长给予3万元奖励,矿领导班子10万元奖励。河北省对达到国家级标准化的煤矿奖励不低于50万元。山西晋城煤业集团拿出工资总额的20%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对达标煤矿进行奖励,不达标的减发工资。河北、内蒙古采取严格的约束政策,要求新建、整合、技改等煤矿的建设工程与标准化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达标、同时竣工;未按期达标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并限期达标,到2011年底前仍未达标的,予以淘汰关闭;而且将煤矿的标准化达标与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年检结合,不达标不予办理和年检。
注重结合 相互促进
各地政府按照“结合重点工作,促进相互发展”的工作思路,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取得良好的效果。
山西、福建、江西、新疆等省区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对照标准查找漏洞,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与瓦斯治理相结合,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管有效、管理到位;与煤矿机械化、信息化改造相结合,推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展开。
强化监管 动态达标
为保持煤矿安全生产长期稳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把日常监管的情况作为达标考核重要内容,杜绝月底突击搞达标等现象,实现了动态达标。
江苏省徐州监察分局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监察执法的工作计划,坚持专项治理与抓基础相结合,完善日常监管,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暂行办法》,把日常检查情况作为标准化考核依据。山西省煤矿企业积极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机制,采取“评委制”,聘请煤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担任评委,随时按专业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打分,定期召开考评大会,由评委组汇总数据,考核定级,当场进行排名,通报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
开展专项培训 加大安全投入
为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各地从加强培训入手,提高员工素质,使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不断增强员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操作技能。
山西省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培训,仅2010年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就培训1万2000人次。四川省将《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免费发放到每一个煤矿企业,并对煤矿企业的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全面培训。
近年来各省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投入,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结合本单位的开采条件及主要灾害,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落实专项资金,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山西省属5大煤炭集团公司不断提高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吨煤平均提取达到40元以上。各市也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改进采煤工艺、改造通风系统、提高装备机械化水平。自2009年以来,山西省累计提取安全费用270亿元,投入到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中,推动了煤矿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选树典型 以点带面
各地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大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力度。
贵州省煤监局从行政经费中拨付出15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奖励5个标准化示范矿井,带动煤矿整体水平提高。甘肃省重点抓好产煤市州和大型骨干企业的达标建设,不断强化优势地区和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湖南省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和带动煤矿企业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山东省组织参观学习样板矿井,召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交流标准化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利用媒体刊登煤矿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公示达标煤矿矿井名单,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小煤矿数量众多,生产工艺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管理人员匮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等原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煤矿达标率低,与其他地区存在明显差距。而且长期以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依靠煤矿自觉开展,国家既无明确的激励约束政策,又无强制性执法依据。部分煤矿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不愿投入资金提高煤矿标准化水平,一些小煤矿甚至不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新的规定,对煤矿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版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在煤矿的发展和国家的要求。2009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以解决各省(区、市)制定的本地区标准中,考核办法、考核范围、标准高低不一致,个别地区标准较低的问题。
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措施
针对目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煤监局将进一步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争取到2011年底,全国有90%以上的煤矿实现达标,剩余煤矿通过整改后达标。
完善标准体系
国家煤监局将系统地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经验,吸收各地标准制定中的经验做法,以完善现有的标准体系。在制定完善全国统一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时,将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如瓦斯治理、防治水等)纳入标准内容中,同时,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的二三级标准,形成三级标准体系。
完善考评体系
国家煤监局将制定并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明确评审机构、评审范围、评审等级等内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评审机构进行考评,二三级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机构进行考评。逐步建立考评公示制度,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出台激励约束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煤监局将鼓励和指导各地出台激励政策,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相应也制定约束政策,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行政许可挂钩,作为煤矿准入、煤矿年检换证等工作的前置条件,明确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竣工验收时未达标的不予竣工验收,现有生产矿井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交叉检查
国家煤监局将组织全国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交叉检查,对各地标准化建设、考核评级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及工作中的不足,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编辑 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