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3日举办的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主会场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位官员深有感触地对笔者谈起一件往事。去年“六一”前的5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到中国科技馆新馆,同出席少先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全体小代表和部分中外少年儿童一起参加“体验科学、快乐成长”活动。参观中,让科技馆馆长没料到的是,胡锦涛问陪同在身边的他,馆内有没有培养儿童安全意识的科普内容。这位馆长立即紧张起来,因为偌大的科技馆内,只有一处展区有这部分内容。随后,他陪同总书记来到馆内的安全岛展区。胡锦涛说,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安全,千方百计保护好祖国的下一代,让他们在平安和谐的环境里健康成长。
后来,安全监管总局这位官员问科技馆馆长,为什么馆内不多设一些安全的科普内容。这位馆长感慨地说,那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呀!其实,不仅仅是一个中国科技馆如此,在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很多方面都受到经费的掣肘。
正如海南省社保局局长邓光华接受《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记者向春华采访时所说,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排除隐患、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但事实上,安监部门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对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施这些检查,主要依靠企业主动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从而导致“违法者获利”的怪圈。
值得欣慰的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工伤预防内容已被写进条例,新《条例》表述的是“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虽然并未规定具体的使用范围,但解决了钱的来源问题,关键是钱如何花。
宣传是工伤预防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手段,也是传达工伤预防、安全生产政策、知识最快捷的方式。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宣传纳入了工伤预防内容。但由于宣传内涵很广,很多内容都可以列入宣传项目,形成资金支出的便利,被认为是工伤预防费支出的漏洞。
近年来,一些地区尝试将一定比例工伤预防费用于安全生产奖励金项目设立,也一直存在争议。多数地方管理者认为,安全生产奖励对企业来说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也有人认为,在操作中一些企业并没有把安全生产奖励金用于安全生产方面,而是变成奖金,多数发给了企业管理者个人,没有发挥出促进工伤预防的作用,并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浪费。
也有一些地区尝试联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如广州市对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工伤事故的企业领导和安全主任进行工伤预防知识培训。但是,培训由哪些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完成,也存在部门利益掣肘。
工伤预防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解决了工伤保险基金支撑政策,并授权人社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储备金使用规模将大幅度增加,如何使有限的工伤保险预防费用真正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当前亟需就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和项目、提取比例、使用管理程序、监督管理机制以及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台办法,使好钢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