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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智促安全发展

——访中国安科院“中日项目”办公室主任刘宝龙
作者:本刊记者 宁丙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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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计划项目”是中日两国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的一次重要合作。该项目自2006年10月开始实施,已于2010年10月结束。该项目引入了日本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代表性成果与先进理念与做法,重点开展了提高示范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风险评价型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安全管理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协作组活动等。本栏目以该项目的主要成果介绍为专题,推介日本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和做法,以供借鉴与参考。

中日合作项目一期成果报告会现场,左4为刘宝龙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宁波市和本溪市两个示范地区协助实施的“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计划项目”历经4年,已于2010年10月结束。

  中日合作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成果的推广,提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进一步改善中国安全生产状况”,具体目标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机械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大重点课题,提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科学技术能力以及宁波市和本溪市两个示范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中日合作项目作为一种重要的引进国外智力的方式,如何能够使其效益达到最大化?又如何促进合作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实现本土化?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日合作项目”办公室主任刘宝龙。

  记 者(以下简称“记”):中日合作一期项目“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计划”历时4年,已经圆满结束。作为科研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是如何去选择和实施合作项目的?怎样才能使已经取得的引智成果达到效益最大化?

  刘宝龙(以下简称“刘”):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中外合作,最为普遍的方式是,大家利用各自的长处,就某一领域或方面共同开展调研或实验研究。但像我们这种中外合作方式,不是一般的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中日合作项目是中日两国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的重要合作,即国家安监总局和日本厚生劳动省之间的合作,并不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直接与日方的合作,我们只是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我们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机构,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实际需求,又考虑到日本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很多代表性成果与先进的理念和做法,对中日合作项目进行了策划与设计,并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2005年11月,我们协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家科技部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中日政府间专项方式技术合作(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渠道)《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计划》”的项目申请,同年11月正式获得了日本外务省的批准。2006年10月25日,中日双方正式签署了合作项目的《实施协议会谈纪要》和《协议备忘录》,并于2006年10月30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中日合作项目4年来所取得的经验,要想使已经取得的引智成果达到效益最大化,必须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借助一个示范地区和示范企业,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典型做法,进而加以总结和推广。二是借助国家的高层机构,比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示范地区和示范企业所取得的成功做法,形成一定的法规、标准、指南等,转化成国家的政策法规,这样对成果的最大化普及是非常有用的。三是我们在引进国外智力或成功经验时,必须和我们国家的本土状况相融合,也就是俗称的“本土化”。

  日本在安全生产领域是一个做得非常成功的国家,我们引进的经验也是日本非常成功的典型做法,比如“零事故”活动、班组安全管理经验、班组长培训经验等。要想使合作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实现效益最大化,不仅要加快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进程,还要充分认知安全文化、安全意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与影响。

  记:目前已经有许多世界500强企业落户中国的一些开发区。这些公司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有着很高的标准,在中国开设分公司后,会将一些先进的理念与经验带过来。这种引进智力的方式与中外合作项目相比有哪些特点?此外,在引进国外智力促进安全生产方面,还有哪些成功的方式可以选择?

  刘:要从安全生产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一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企业,特别是在工业化初期,它们在不断追求经济效益、利润的过程中,很多是不关注生产条件与安全保障的,给员工的生命与健康带来很多危害,这是由企业的本质所决定的。随着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给员工带来的各种安全和健康问题,需要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通过完善法规,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与义务,企业通过守法来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同时,政府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落实法规法规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企业在履行法律责任与义务的过程中,自己有很多地方又无力实施,很多国家就开始提供技术支撑这一服务。在技术服务提供方面,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往往都是依靠国家公益性单位来开展相关工作的,这也是由安全生产事业的本性所决定的。

  一些好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积累一些优良的安全生产经验与做法。但是企业基于自身的逐利性质,不会主动地推广自己先进的经验与做法,甚至将职业安全卫生事业作为其本身的一种工作去做。这就提示我们,单单靠企业来推广好的安全生产经验与做法,是不可能的事情。

  靠国外公司在中国开设分公司,带来一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与经验,来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即便这样一种方式可行,也需要靠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先对这些企业的做法进行具体了解,并将其总结成成型经验,然后再上升为国家的政策与法规进行推广。只有这样一种方式,才能谈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引进智力”。但是单纯靠几家外资企业的自身影响,对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引进国外智力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各地方与企业所能采用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种。例如,现在很多发达国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素养,作为志愿者无偿地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如果一些政府或企业能够利用这种资源,不失为一种低成本引进智力的方法。

  记:中日合作二期项目“加强职业卫生能力计划”即将启动,一期项目的经验可为二期项目的实施提供哪些宝贵的经验?在促进成果本土化方面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刘:中日合作一期项目“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计划”为中日合作二期项目“加强职业卫生能力计划”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许多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希望二期项目能够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具体业务司进行单一化合作。中日合作一期项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很多业务司都有关联,面扩得很广,就很难将重点抓牢。中日合作二期项目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要确保单一合作的业务司室能够就项目的策划、实施、总结全程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取得成功。

  在促进成果本土化方面,在坚持项目成果基本理论与方法不变的前提下,要努力与我国的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具体做法;还要与各行业的实际相结合,使成果更加符合行业特点、突出行业重点与解决行业普遍性问题;另外就是要与企业职工的实际相结合,使企业职工在思想上能够接受、能力上能够可行、行为上能够习惯。此外,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示范地区和示范企业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共同去摸索、总结、认可所取得的经验与做法。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和我们国家地方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密切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保证本土化的有效性。

  编辑 宁 远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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