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形势严峻,职业危害防治监管工作时不我待。
据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研结果,2010年,煤矿新增职业病4524人,其中新增尘肺病4476人,新增尘肺病死亡762人。据卫生部统计,煤矿新增尘肺病人数,2005年为4477人,2009年为7336人,平均年增长率为13.14%。如果按此增长率推算,2010年新增尘肺病人数约为8300人,比2005年增长85.39%。
即便如此,在此次调查的6150家煤矿中,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率仅为31.70%,数据的准确性不言而喻。在煤矿伤亡事故逐年下降的形势下,职业病逐年高比例上升,令人惊心动魄。
职业危害问题不仅仅是煤矿,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涉及30多个行业。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抽样检测显示:对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现场检测,89.0%的企业苯超标,76.9%的企业甲醛超标,70.0%的企业苯胺超标,最高超标100多倍。对55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其中,呼吸粉尘浓度是国家标准的7.35~1248.35倍。对部分石棉企业粉尘浓度现场检测,检测的9家石棉矿山开采企业石棉粉尘全部超标,其中最大超标倍数达110.3倍;在调查的15家石棉制品企业中,有13家企业超标,最大超标倍数达7.9倍。
这些,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很多企业连最基本的体检都没有,怎么去发现工人的职业病情况?
近年,劳动者职业病维权案件日益增多,也日益极端化。陕西山阳农民工尘肺事件、云南水富尘肺事件、深圳尘肺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贵州施秉县恒盛冶炼厂群体尘肺病事件、甘肃古浪农民工尘肺事件,以及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因暴露在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等等一系列的事件,暴露出我国在职业病工作中“防、治、保”制度的不完善,企业责任不履行,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等问题。
职业危害问题,仅仅靠企业自身的管理显然是不够的。纵观世界各国,没有哪一个国家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职业危害问题时,是靠老板们的自觉行动来完成的。关键还在于监管到位。
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随之而来的是要尽快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队伍,认真履职,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但是,就像舞龙,龙头转弯后,龙尾的到位并非与龙头同步,需要时间,这已经被历次机构改革的过程所证实。更何况直到目前,仍有部分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建立防治监管机构和队伍,形成了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的空白区域。面对严峻的职业危害发展形势,无论是监管体系还是队伍建设,都急需加快步伐。
根据新调整的政府监管职责,新《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改中,我们呼吁加快新法及配套法规出台的步伐,使职业卫生“防、治、保”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法可依。
面对职业病人们无助的眼神和沉重的呼吸,我们呼吁,监管步伐快点、再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