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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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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受伤应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编辑同志:

  我是个打工者,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的右手小指曾在厂里干活时被模具夹了一下,受了伤。现在虽然好了,可是干活的时候是麻木的,碰到还会疼。早先在治疗的时候还去掉过一点骨头,所以现在伸不直了。请问这个能算是工伤吗,应该有什么待遇?

  左 佑

  左佑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的受伤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鉴于您受伤造成手指功能受损,建议您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施倚

中午休息时去厂外见朋友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是否是工伤?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老乡李玫是一家制鞋厂的员工。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中午休息时,李玫与2名同乡工友约好去厂外一家商场买东西。当她们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李玫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当场头部受伤出血,2名工友赶紧把李玫送到医院救治。医生检查诊断为:头部外伤,右臂桡骨骨折。李玫住院治疗1个多月,花了6000多元医疗费。由于撞人的摩托车逃逸,交警虽然认定肇事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李玫却没能拿到一分钱赔偿。在李玫住院治疗期间,厂里只给她发了几百元生活费。听说李玫这个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我想帮她问问:中午休息时外出被机动车撞伤可以算工伤吗,都有哪些待遇?

  李 丽

  李丽女士: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的老乡李玫被摩托车撞倒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是这一伤害是否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即从员工的家中或者所居住的宿舍到工作单位的路途中受伤。很明显,李玫受伤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中午休息时外出购物途中,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公安交通部门已经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玫可以通过找到该司机得到相关补偿。

  施倚

退休人员应聘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曾长期从事教师工作。2010年6月16日,我从单位退休后,一所学校聘请我去他们那里继续授课。没想到9月22日,我在上课时因动作失衡摔伤,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余元。学校为我办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却没有被有关部门批准,说我已经退休,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问:我退休后工作受伤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郭泉宝

  郭泉宝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其中“存在劳动关系”是一条重要的条件。您在退休后受聘到一所学校担任教师,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后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指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学校可依据上述意见,参照工伤待遇标准进行处理。

  施倚

职业卫生预评价项目都有哪些?

  编辑同志:

  国家规定针对建设项目的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需要进行预评价,请问预评价项目的范围,应包括哪些?

  江 苏 陈晓光

  陈晓光先生:

  关于职业卫生预评价项目的范围是:

  1.属于原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他由有关部门确认的危险、有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施倚

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是什么?

  编辑同志: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接触到毒物,请问: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的形态如何表示?

  株 洲 申 达

  申达先生:

  生产性毒物的来源有多种形式,同一毒物在不同行业或生产环节中又各有差异,可来自于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有时也可能来自加热分解的产物,如聚氯乙烯塑料加热至160℃~170℃时可分解产生氯化氢。

  生产性毒物的存在形态,可以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烟、雾、尘)的形态存在于生产环境中。如气态的氯、溴、氨、一氧化碳和甲烷等。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散发于空气中的气体。而蒸气,如水银蒸气和苯蒸气等,是指固体升华、液体蒸发时所形成蒸气。此外,还有雾态,如喷洒农药和喷漆时所形成的雾滴,镀铬和蓄电池充电时逸出的铬酸雾和硫酸雾等,指混悬于空气中的液体微粒。烟是指直径小于0.1μm的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熔铜时产生的氧化锌烟尘,熔铬时产生的氧化铬烟尘,电焊时产生的电焊烟尘等。粉尘是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多数为0.1~10μm。固态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筛分、色浆等可引起粉尘飞扬。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施倚

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是什么?

  编辑同志: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需使用起重机械。请问: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是什么?

遵 义 施瑞生

  施瑞生先生: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工作特点是: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上百吨,体积大且不规则,还有散粒、热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使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面积也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仅指施工升降机等),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做升降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活动的各部件较多,且常与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如涉及企业、港口、工地等场所,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环境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协同配合,对指挥者、操作者和起重工等要求较高。

  由于以上诸多危险因素的存在,会引起起重伤害事故多发。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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