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复工后还要每月补助吗?
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名职工在今年年初发生工伤,治疗恢复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公司支付了所有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现该职工已恢复上班,公司根据他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给予工资和福利等待遇。现有一问题请教,该职工上班后,要求每月享受一定的工伤补助,理由是他被评为十级伤残,应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请问:该职工上班后还要享受哪些工伤待遇,这个补助由哪里支出?
河 南 吴 爽
吴爽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治疗恢复后重新上班,单位已经支付了治疗费等费用,并按照现在所在岗位给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职工所要求的十级伤残给予一定补助,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十级伤残享受相当于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贵单位还应支付给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笔待遇都是一次性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施倚
后发现的骨折还能算工伤吗?
编辑同志:
我单位是一家保洁公司。在2010年6月28日, 我公司派出两名职工去一家大厦写字楼做外墙面及玻璃清洁。清洁过程中,一名职工不慎摔落,当时感觉只是有点疼痛,但行动不受影响,也就没有去就医。但7月20日,该职工感到自己尾骨处疼痛,坐卧困难,上医院拍片,结果显示尾骨骨折。现该职工来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认为是6月28日摔倒造成的,应算工伤。但因为这次诊断尾骨骨折距离上次摔落已经20多天,期间该职工也未诉说有不适感觉,因此,我们不知这次尾骨骨折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请问:发生事故这么久才诊断出来的骨折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山 东 李相山
李相山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从高处摔落。20多天后经医院诊断为尾骨骨折。能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上述规定,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现职工的尾骨骨折,是否是6月28日摔落事故所致。如果能够确定,则应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使职工享受到工伤待遇。如果骨折与上次事故无关,则企业也要承担举证责任,收集证据加以证明。
施倚
外派职工染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们是陕西西安一家大型企业。公司与国外有业务来往,需要常年派职工赴外驻管理工程项目。我公司一职工在外派赤道几内亚期间,染上了当地的传染病,现回国治病。请问,在国外工作期间染病能否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西 安 杨易欣
杨易欣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在派驻国外期间,传染疾病,对照条例,并非因驻外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应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处理。
施倚
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浓度范围是多少?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小型煤矿的安全员。最近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很多瓦斯爆炸事故。请问: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浓度范围是多少?
河南焦作 齐昌兴
齐昌兴先生:
来函收悉。
关于瓦斯爆炸和燃烧,相同点都是瓦斯中的主要成分甲烷和氧气发生作用的结果。不同点是燃烧是化学反应较缓慢的表现,燃烧时可燃物和助燃物只在较小的面积上接触;爆炸则是剧烈化学反应的表现形式,爆炸时可燃物和助燃物充分接触。
然而无论发生燃烧或爆炸,都是瓦斯与空气混合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火源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当甲烷浓度低于5%时,由于甲烷在混合空气中的含量较低,不能与全部混合气体中的氧气发生完全反应,达不到爆炸程度,但遇火能燃烧,火焰呈蓝色。
当甲烷浓度在5%~16%时,遇火则发生剧烈爆炸,瞬间温度可达2000℃,爆炸后产生的高压气体,使井下巷道中的空气压力,约为爆炸前的9倍。
当甲烷浓度高于16%时,又因为混合气体中甲烷的比例大于其他混合气体的比例,火源燃烧时所放出的热量,被多余的甲烷吸收,所以不会发生爆炸,也不会燃烧。
在某些情况下,瓦斯的爆炸下限可低至3.2%,瓦斯最易燃烧的浓度为8.5%,当瓦斯浓度达到9.5%时,甲烷和氧气完全反应,其爆炸威力最大。
施倚
瓦斯爆炸的危害性都有哪些?
编辑同志:
作为煤矿井下易发事故,瓦斯爆炸的特点是什么,都有哪些危害?
阳泉 朱家新
朱家新先生:
来函收悉。
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其危害性极大。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产生高温。在井下巷道中发生瓦斯爆炸的瞬间,温度可达1850℃~2650℃。这么高的温度,对人和井下设备都会造成极大危害。
产生高压。爆炸后的压力平均为爆炸前的9倍,因而井下如果发生瓦斯连续爆炸,爆炸后压力越来越高,对井下人的生命和设备的破坏力也越来越严重。
产生压力冲击波。瓦斯爆炸以后,高温、高压的井下空气,以每秒几百米的正压冲击波由爆炸地点向四周扩张,摧毁巷道支架和设备。
产生一氧化碳。瓦斯爆炸后,将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按体积计算达到0.4%时,人在短时间内就会中毒死亡;但是如能抢救及时,则可避免死亡。爆炸后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则往往是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施倚
预防瓦斯爆炸可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编辑同志:
为了预防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技术性预防措施?
鸡 西 李 靖
李靖先生:
来函收悉。
关于如何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点火引燃、设计与采取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的技术措施
所谓的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个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的瓦斯。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为防止瓦斯引燃,要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防爆矿灯应完好无损,否则不能发放;严禁矿工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井下供电应做到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扇风电闭锁装置。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为了将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量减少损失,设计和操作通风系统应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