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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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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突然发病能否按工伤处理?

  编辑同志:

  我们是甘肃兰州一家机械制造企业。2009年6月18日上午10点15分,我公司一名库房管理员在自己负责的库房门外蹲着打手机。当他说完话后站起时,因为眩晕突然摔倒在地,造成脑挫裂伤。事后公司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目击者、当诊大夫、相关人员和现场进行调查。当诊大夫测量伤者血压为110/190,诊断为颅内出血。对其家属提供的病例,查询的结果是伤者主诉曾发生过眩晕后摔倒。对现场检测的结果是通风良好,无任何有毒有害气体,摔倒的现场地势平坦,无障碍物,没有受到外来事故伤害。由此我们认为,他打电话后由蹲起造成的眩晕导致摔伤,是因自身疾病眩晕所致,与工作无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要按照工伤处理吗?

  甘肃兰州 杨女士

  杨女士: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但是在打电话后因站起时眩晕造成摔伤,与自身疾病有关,不是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贵公司职工的摔伤也不符合这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施倚

下班后接小孩时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名女职工在今年4月20日下班后接小孩时,在学校门口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汽车撞伤,造成骨折。现这名职工在家养伤,她的家属来单位,要求按照工伤处理。对此我们单位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这名职工下班如果是直接回家,在路上发生车祸理所应当按照工伤处理,但她是在接孩子的路上受伤,就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另一些人认为,这名职工每天都担负着接送小孩上学的任务,她的上下班路线也是很固定和一致的,这种实际情况不仅在她身上,在其他员工身上也有,应考虑在工伤范围内处理。对于这两种意见,请问:我单位应采取哪种处理意见,才能符合法律要求?

  江 苏 宣宜兴

  宣宜兴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女职工受伤为机动车事故所致,现在的关键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才可判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或回家,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而绕道;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由此可见,贵单位这名女职工日常担任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她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了接送孩子的路线,在这条线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施倚

未经安排加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作为一家建筑企业,近期工作任务较重,常安排加班。但一名职工在“5·1”期间,未经安排,自己来到单位加班,结果被高处坠落物砸伤。请问:该职工受伤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湖 南 李 林

  李林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是指劳动合同规定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单位要求的加班加点时间。但贵单位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未经单位安排,主动加班,只要是在从事本职工作,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在此时间内工作受伤,应按照工伤处理。单位能够证明该职工是在从事私人事务的除外。

  施倚

什么是可燃性粉尘和爆炸性粉尘?

  编辑同志:

  前一段时间,我国某面粉厂发生爆炸事故。作为一家生产金属粉尘的企业,我们对此事故非常关心。请问:什么是可燃性粉尘?哪些物质的粉尘具有爆炸性?

  吉林市 杜 林

  杜林先生:

  来函收悉。

  生产金属粉尘的企业,应特别关注粉尘燃烧和爆炸方面的事宜。应该说,在生产过程中,凡是能够在空气中飞扬,遇到火源能够发生燃烧和爆炸的颗粒微小的物质,都可称之为可燃性粉尘。

  以下几类物质的粉尘都具有爆炸性:

  金属类——如镁、铝粉等;

  煤炭——活性炭和煤粉尘;

  粮食——面粉、淀粉;

  饲料——鱼粉、骨粉;

  农副产品——棉花、亚麻、烟草;

  林业品——纸粉、木粉等;

  合成材料——塑料、染料粉。

  施倚

危化品贮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编辑同志:

  夏季是高温季节,易发生火灾。请问:危险化学品贮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株 州 常清明

  常清明先生:

  来函收悉。

  危险化学品贮存中发生火灾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遇有明火;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物质混存;

  违反操作规程;

  受热或高温引起危化品自燃;

  受潮后,危险化学品接触空气而起火;

  危化品的包装损坏或包装不符合要求;

  贮存期过长,产品变质;

  夏季雷电引起雷击而起火;

  危险化学品堆垛不符合防火要求;

  贮存危化品的库房建筑不符合安全要求。

  施倚

矿井水害的主要来源有哪些?如何预防?

  编辑同志:

  2010年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遇难。请问:矿井水害的主要来源有哪些?井下如何预防水灾?

  河 南 张唯一

  张唯一先生:

  来函收悉。

  首先,矿井的水害来源有3个方面:

  地表水。江、河、湖、水库、池塘和雨水都可能通过某种通道(井口、钻孔等),流入井下,造成水灾。

  地下水。指含水层与断层的水。流沙层、石灰岩溶洞及砾岩层等都是富含水层,断层上、下盘的岩层,通常都形成一个破碎带,易于积水,特别是断层与含水层或地表水相通时,危险性更大。

  老空水。指井下采空区或废弃的老窖及旧巷道的积水。采掘面一旦与它们穿透,很短时间内含有的大量水会涌出。

  其次,对于井下如何预防水灾,一般地说,措施包括“探、放、隔、截、堵”5个字。

  “探”——当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老巷、溶洞、含水丰富的含水层、河流、湖泊以及遇到透水现象时,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放”——探到水源处,有计划地放水。

  “隔”——在地下水源不能很快疏干或暂时不能疏干时,在水源与回采区之间预备一定尺寸的煤柱,使水源与回采区隔开。

  “截”——在适当地点建闸门和水闸墙,使局部涌水不致波及其他地区。

  “堵”——通过钻孔,用水泥浆液或化学浆液充填胶结水的通路、裂缝或巷道,堵住补给水源。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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