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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 提升监管

记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陆旭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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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按要求处置好各种化工原料,确保关闭到位。如津南区政府确定对72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分3步进行关闭取缔,目前第1步已关闭取缔企业15家。
2.积极探索小化工企业整合重组办法
天津市各区县加大对小化工的调整和重组力度,北辰区将现有的手续齐全、能够稳定达标、生产安全隐患不大的油漆生产企业作为重组对象,计划采取组建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聚集生产分散经营、组建合伙企业等4种形式,将46家小油漆企业重组为5~7家适度集中的规模企业,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1000万元,建设标准厂房,向企业廉价出租,并在税收和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3.鼓励企业转产经营
天津市各区县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转产经营试点工作,如东丽区以天津市华北气体公司为试点,采取区政府、街道、企业“三级分担”的方法,解决该厂的转产问题,共筹措资金635万元,用于企业厂房改造、设备拆除处理和安置职工等。对现有厂房场地实施改造,选择建设安全环保项目,以彻底消除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
4.督促不具备安全发展条件的中小企业主动退出
各级安监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严格审批事项标准、加重检查力度、督促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等方式,使一些小化工企业主动退出,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有94家中小民营危化企业主动停产、30家主动转产。
(五)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天津市安监局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有关办法,编写了《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和《行政处罚常见问题问答》,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研讨,确保行政处罚主体、实体、程序合法。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专项整治期间,天津市安监局共对186家企业实施了经济处罚,罚款200多万元,关闭10家土法炼油窝点,吊销32家企业的危化品批准证书。
(六)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
明确规定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一律不能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同时,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了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专项整治期间,天津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7期,培训人员2万165人,其中企业负责人5594名,操作人员1万3000名,特种作业人员1571人。
(七)淘汰一批落后工艺
取消天津市香料生产过程中的硝化工艺,关闭了采用该工艺的4家企业。通过调查摸底,逐步取消其他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硝化反应工艺。
(八)细化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天津市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在危险化学品行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不按时足额交纳的企业,依法以安全投入不足予以处理,并把风险抵押金产生的利息投保商业保险。这样做既提高了企业准入门槛,也保证了一旦发生事故,各种损失可以得到及时弥补。
成效显著
目前,天津市危化品专项整治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4个100%的工作目标。
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隐患。通过大面积的执法检查,共发现隐患和问题8092项,下达整改指令书790份,责令停产整改企业187家,整改隐患7606项。对经过停产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4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关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46家生产企业,通报有关区县予以关闭。
初步摸清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尤其是使用企业的底数。对天津市428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了台账,登记率达到100%,填报危险源3767个,普查覆盖率100%。
“两个责任主体意识”得到明显加强;政府拨出近1000万元专款聘请专家、改进装备、强化应急救援体系;企业普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天津市安监局复查的419家企业,累计投入隐患整改资金4600多万元,部分企业自动退出危险化学品市场。
编辑 王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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