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工伤不负责合理吗?
编辑同志:
2008年春节过后,我和几个同乡从安徽外出打工,被一家建筑公司雇用。2009年10月,在一次施工中我不小心被砸伤,右腿骨折,先后花去医药费2.8万多元。因为不能正常出工,我现在在老家养伤。临回家前我向公司要求补偿,但公司说进公司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规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且医药费已经给我报销,所以不能再给我补偿。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还能得到补偿吗,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安 徽 邢玉亮
邢玉亮先生:
来函收悉。
《安全生产法》第8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建筑公司与您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发生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因是违法,当然也就无效。建筑公司应负担您的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在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工伤职工仍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伤残等级从一到十级的工伤职工,除治疗费用外,在离开工作岗位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这里,建议您首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级别,向建筑公司要求上述补偿。
施倚
因工作造成的咳嗽有可能是职业病吗?
编辑同志: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环氧树脂及PU塑胶球场跑道材料、PU防水材料等系列产品的台资企业,工作场所有大量的钙粉及各种色粉,生产中要使用大量的二甲苯等化学品。在这家公司工作8年后,我发现自己只要闻到刺激性气体或稍一感冒,咽喉就会发炎,咳嗽不止,好多天才能好转。平时早上起来也要咳嗽1~2小时才会正常,痛苦不堪。公司组织的体检没有专门针对咽喉部的项目,体检中也没有发现我的肝、肺部有病变。我周围的同事也有许多人和我出现一样的症状。请问:我的症状属于职业病吗,应该有哪些治疗待遇?
浙 江 陈词强
陈词强先生:
来函收悉。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入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其中职业中毒类别中的第30项为二甲苯中毒。
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病情,能否认定为职业病,就要在您单位所在地或者您居住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为上述《职业病目录》中的某一种职业病,即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施倚
午餐时间外出吃饭被烫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2009年12月31日午餐时间出厂外到一家小饭馆和几个老乡聚餐,不料被火锅烫伤,伤势严重,在家休养。现该职工家属到厂里要求给他认定工伤。按照厂规,由于中午休息时间较短,我厂职工中午午餐应在厂内食堂解决。请问,午餐时间私自外出聚餐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大 连 王 强
王强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贵单位职工受伤,既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又不属于因工外出,且不是上下班途中,不符合上述7条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如何对职业病进行分类?
编辑同志:
在企业中经常会接触到由于职业危害而造成的职业病问题。请问:对职业病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常 州 薛孟良
薛孟良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我国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目录,包括:
1.尘肺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疾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具体需进行职业病诊断,可依据相关标准与程序,申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进行。
施倚
烟花爆竹的运输有哪些安全要求?
编辑同志:
每年的年末、年初,经常有企业在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请问:烟花爆竹的运输有哪些安全要求?
江 西 骆兆东
骆兆东先生:
来函收悉。
你所问及的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非常重要,每年在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时有发生。烟花爆竹运输中主要安全要求有:
1.厂内运输一般应使用胶轮手推车,在车上醒目处悬挂有“危险”字样的小红旗。厂区不在一处,厂区之间运输可使用汽车、板车(橡胶轮胎),但不得使用独车轮、三轮车和畜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及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应以步行速度推车,中间不得停留休息,车辆应能平放和制动,否则不得用于运输。车辆应经常加注润滑油,不得使用有毛病的车辆。
3.机动车的车速不得超过10km。
4.厂内道路应平整,无急转弯,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尽量避免道路交叉和重叠。
5.运输人员在运输中必须集中精力,注视前方,发现障碍,立即停车,不得强行抢道。
6.装卸作业,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金属工具。
7.烟花爆竹装车堆码高度应不超过车厢高度。
施倚
危险化学品仓库如何分类?
编辑同志:
请问:危险化学品仓库如何分类?
江 苏 佟 铁
佟铁先生:
来函收悉。
危险化学物品仓库是收发和储存有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危险的化工原料及农药、化肥、化学试剂、化学药品等物品的仓库。其类型按使用性质和规模大小,可分为三种类型:大型的商业、外贸、物资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专业性储备或中转仓库;中型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生产附属仓库;小型的一般使用性质的仓库。
1.大型仓库。这类仓库占地面积较大,建筑设施也多,存放物品的品种多、数量大。这种专业仓库必须设在城市的郊区,不得设在城镇人口密集的地区,并应选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
2.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仓库。这类仓库的特点是周围环境和建筑条件比较差,管理不严,物品和人员车辆进出频繁,临时人员多,在生产旺季时,往往出现超量储存和混放的现象。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工厂及附属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区。
3.小型仓库。许多工厂企业、学校、科研单位甚至商店等,或多或少都使用危险化学品,其他单位一般也都设有小型仓库。这类仓库的特点是使用面较广,存放地点分散,有的甚至附设在其他仓库之中,且领取频繁,容易发生事故,殃及四邻。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