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瑞
(1954年9月~1966年任劳动部部长)
马文瑞同志生于1912年11月,陕西子洲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2004年1月3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1954年9月15~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毛泽东主席主持了会议,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这次会议上马文瑞同志被国务院任命为劳动部长、党组书记。这一届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12月下旬,马文瑞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第一次会议,在第一天的会议结束时,毛泽东主席看见马文瑞很高兴地招呼说:“马文瑞同志,你来了!”马文瑞闻声迎上去,紧紧握住毛泽东主席的手。毛主席环顾左右向大家介绍说:“这位是马文瑞同志,是我们中央政府里少有的年轻部长!”随后,毛主席又关切地问:“文瑞同志,你上任了吗?”马文瑞答道:“开完政协会就去上班。”毛泽东风趣地说:“从今以后,中国的无产阶级都归你管。”话音刚落,周围的同志都笑了起来。在笑声中,马文瑞感到很受鼓舞,也深深感到自己主管全国劳动用工、劳动力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职业技术培训等劳动工作的责任十分重大。全国政协会议闭幕的当天,周恩来总理同马文瑞进行了一次简短的谈话。临别时,周总理紧紧握住他的手,语重心长地说:“你过去管干部,今后管无产阶级,两千多万啊,这是大事情!”马文瑞看着总理充满希望的目光,并没有说什么,却郑重地点了点头。
1954年12月28日,马文瑞正式到劳动部就职。他的就职演讲只讲了3句话:“我衷心感谢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我们面临的工作任务是光荣而又繁重的,务必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完成;我们新的领导班子有决心有信心,一定同大家一道把工作搞好!”
马文瑞同志在把握全国劳动工作全局上,一贯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他在许多全国性的劳动工作会议上,都要强调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劳动厅局长在把握劳动工作的全局上不可厚此薄彼、忽视劳动保护工作。
马文瑞同志继任劳动部长后,经过近两年全国劳动保护战线的努力,1956年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大好局面。1956年6月29日,马文瑞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特别强调要抓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问题。他指出:“这两年虽然厂矿中的伤亡事故是逐年减少的,事故伤亡率1954年比1953年降低了16%,1955年又比1954年降低了5%。但是我们丝毫不能忽视另一面的情况,就是从发展生产的需要来看,劳动保护工作还是薄弱的。目前不少企业的安全设施仍然较差,特别是安全生产的方针还没有被所有的企业领导人员所重视,管生产不管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厂矿中,加班加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情况还是严重的;不少企业中由于加班加点、业余活动过多和宿舍过远等原因,妨碍了职工的正常休息;对于女工的特殊困难的照顾也还不够。特别是去冬以来,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高潮中,有些企业领导人员不爱护工人的劳动热情,任意加班加点,甚至放任和鼓励冒险作业,以致有些部门加班加点和伤亡事故增加了……几年来,劳动部门在关于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方面,虽然做过一些工作,但是拟订劳动保护法规还不够及时,监督检查也不够深入。”
他在这次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全国劳动保护主管部门 向全国人民表示:“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今后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①加速拟订必要的劳动保护法规,以便实际工作中有所遵循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防治矽尘中毒的决定等,这对于加强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必然会起很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劳动部已经草拟了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护女工、安全责任制、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员制度等法规,有的正在征求各部门和各省、市党政的意见,这些法规也需要尽早确定和公布,把我们已经实行的和需要进一步实行的有关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措施,用法规制度巩固起来,以便更加有力地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②迅速建立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员制度,健全国家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系统地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③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这件事情,目前已经成为劳动保护工作能否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质量能否提高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不少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复杂的技术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工作就很难开展。因而必须建立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劳动部的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已经在开始筹备,但是因为缺乏科学技术干部,筹备工作进展很慢。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各方面的大力帮助。④在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方面,需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方针。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都应该把安全提到和生产不可分割的重要位置上,经常和生产工作一并计划、布置和检查。对于伤亡事故应该认真检查,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对事故的责任都应该严肃处理,以加强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法制观念。当前首先要对于一些企业中仍然经常发生的任意加班加点、对职工休息时间不能保证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克服。”
1958年“大跃进”时期,工业经济建设中因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尊重科学的“大跃进”而导致伤亡事故频频发生,他针对“大跃进”给劳动保护工作造成的灾难,提出并实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他在这一年的一次劳动工作会议上指出:“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定不移的政策,这一政策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作了庄严的规定。……发展生产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迅速地发展生产,才能够较快地改变旧时代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才能够为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劳动条件创造物质基础。但工人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对于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必须给以高度的关心和爱护。安全生产方针恰当地概括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关心生产和关心劳动者的一致性,因而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管理原则之一,这也是我国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
1960年4月20日,劳动部部长马文瑞在第四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谈到几个应关注的劳动保护管理问题时指出:“①管理范围问题。原则上国营企业、社办企业的劳动保护都要管起来。社办工业发展很快,不能不管。当然,重点还是首先要管好国营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对于社办工业当前重要的是组织力量,帮助他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制订一些简要的安全规程或临时办法,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使社办工业做到安全生产。县一级的劳动部门,由于县以下社办工业的比重大,应当把做好社办工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并且把公社水利建设工地的安全工作也做好。②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问题。去年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工作发展的需要,企业中的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已经有所加强。但是有些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机构(不光是劳动保护工作机构,也包括其他各项劳动工作的机构),还过于薄弱,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这要请各地党委和各部门党组加以考虑,尽可能地建立和健全劳动工作机构。在企业中,不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都必须有劳动保护的机构、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管理这项工作。企业中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要建立安全小组,各由党委、支部的一个负责人主持,同时在各工段、小组普遍建立安全员,这些都是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办法。③劳动保护工作的分工协作问题。许多部门抓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工作,是好现象,人多力量大。但是必须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之下进行,有关部门应该有适当分工,加强协作。劳动部门应该仍然和过去一样,负起综合管理的责任,这是国家规定的,责无旁贷。④防护用品问题。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所必不可少的,现在有些地方供应不足,各地各部门(包括劳动部门)应该采取自力更生的办法,设法自己组织防护用品的生产,保证必需的供应。⑤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现在伤亡事故的统计不完全不及时,因而往往不好进行分析研究和考虑处理措施。这件事情是我们与伤亡事故作斗争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后统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全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单位和社办工业,包括企业职工也包括民工(社办工业、民工等要分别注明)。死亡、重伤、轻伤都应该统计。克服拖延、漏报现象,劳动部门应有专人管伤亡统计,要做好综合和分析研究的工作。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当然,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应该请示党委给予一定的处分,处分也是为了使大家和受处分者本人受到教育。”
马文瑞同志在继李立三部长之后担任劳动部长的12年中,为新中国劳动用工、劳动力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建设与完善,以及劳动保护科学研究体系制度的建立,做出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历史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马文瑞同志受到严重冲击。
1977年6月至12月,马文瑞同志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同年1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并主持日常工作。1978年12月至1984年8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兼陕西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84年5月增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88年4月当选为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同月起任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同年6月起兼任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1947年,马文瑞(左三)同志在陕北转战途中小憩。图中左起:王震、刘景范、马文瑞、贺炳炎。新华社发
1984年5月31日,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马文瑞同志与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邓颖超同志交谈。新华社发
1997年9月18日,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马文瑞同志与江泽民同志在一起。新华社发
编辑 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