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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历史上重要安全会议(二)(1990-1999)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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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1990年3月22日,全国安委会在北京召开第13次会议。国务委员、全国安委会主任邹家华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1989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交通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说,这两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经验值得各有关部门和行业重视。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宝明在会上作了“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而奋斗”的发言指出。1989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创出了安全生产的好成绩。1989年,总公司原煤产量达到3.56亿t,比计划超产1979万t。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在连续3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最好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71人,全年煤炭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0.1%,提前一年实现了1990年安全规划奋斗目标。这是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3人以下的第二次较大幅度下降。1989年重大恶性事故有了明显的减少,由1988年的9起减少到1起。在总公司76个统配局(矿)中,有14个局(矿)连续4 年实现安全奋斗目标,有14个局(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有3个矿务局和122个矿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创出了连续产煤500万t无死亡事故。

  1990年10月,在太原召开的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总结大会上,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指出,1991-1995年,我国平均每年将新发生尘肺病病例2.8万人;1996-2000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将达3万人;到2000年,全国累计尘肺病人将近80万人。

  何界生在会上指出,纵观40年我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道路,尽管几经波折,但还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的。一是发病工龄、发病年龄和死亡年龄延长了。仅以矽肺病为例,1955-1959年与1985-1989年相比,从事矽尘作业的工人平均发病工龄由9.5年延长到26.25年,延长了17年;发病年龄由36.64岁延长到60.64岁,延长了24岁。二是在实践中总结出了“水、风、密、管、护、查、革、宣”8字综合防尘经验,涌现出了一大批数十年坚持综合防尘措施,有效地预防或降低尘肺发病率的先进企业。大量事实说明,只要坚持综合防尘措施,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1990年12月10日,全国安委会第14次全委会在京召开。会上,邹家华副总理提出“八五”期间主要任务时指出,“八五”期间,要逐步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应加快立法步伐,在原有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出台《劳动保护条例》《矿山安全卫生法》《航空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机动车管理规定》等,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1991年

  1991年4月10~12日,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企业升级安全考评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了经验,研究了应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几年来,随着企业升级安全考评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劳动部门在企业升级中认真行使了安全指标否决权,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据统计,“七五”期间,全国共审批升级企业9151家,其中合格的8121家,有430家申报升级的企业因未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被否决。已升级的企业中,一些企业因劳动安全发生问题而被责令限期整改或被撤销国家级企业称号。企业升级中的安全考评指标,从客观上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强制性的推动作用。结合几年来的实践,会议提出了“八五”期间在企业升级安全考评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安全考评指标过于单一的问题。企业升级安全考评仅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经济损失3项指标作为考核的硬指标,不能完全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部状况。

  1991年5月15日,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会议召开。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在会上指出,“七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虽逐年好转,伤亡人数较“六五”期间有所减少,但绝对数仍很大。同时,重大事故屡有发生,如哈尔滨亚麻厂的粉尘爆炸事故、黄岛油库爆炸事故、甘肃酒泉钢铁公司一号高炉坍塌事故、大连重型机械厂楼顶坍塌事故和4月21日山西洪洞县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等等,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令人触目惊心。同时,职业危害仍相当严重,职业病的发生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据初步统计,全国共发生尘肺病人44万多人,可疑尘肺病人51万多人,两项共计95万多人。全国每年新增尘肺病人1.5万人左右。我国接触化学毒物的职工为372万人,接毒作业环境毒物浓度合格率尚不及50%,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国家每年支付给患职业病职工的各种费用高达20多亿元。

  1991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经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任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通知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国务院调整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新调整的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副主任,由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和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秉权担任。

  1991年12月,劳动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会上,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报国指出,我国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近几年有了较大发展,到目前已制订有关劳动安全标准和相关标准近700项,占现有国家标准总数的5%,有效地提高了设备安全,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1992年

  1992年4月20日,劳动部召开全国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会议,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指出,国务院有关领导最近研究劳动安全监察与综合管理问题时指出,为改变目前劳动安全管理机构重复设置、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明确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劳动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国务院决定。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务院对劳动部门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我们加重了责任。李沛瑶强调指出,劳动部门的中心任务是调整劳动关系,而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劳动部门代表国家实行监察和经济(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管理,角度虽然不同,目标是一致的。一方面,体现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另一方面,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代表国家依法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对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贯彻落实。为此,要理直气壮地代表国家实行监察,要有权威,并及时公布结果;要合理组织一般监察、专业监察和事故监察,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以预防伤亡事故、职业病和改善劳动条件为目标,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高效率的监察系统。

  1992年5月13日,全国总工会召开全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会议。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富有指出,最近,《工会法》已颁布实行。新《工会法》明确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出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各级工会的劳动保护干部和主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发动群众,依法开展劳动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决策;认真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跟踪监督和治理;持之以恒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

  1988年8月8日,李鹏总理曾对劳动部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定期公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情况的请示》批示:“可考虑公布伤亡人数,但不能推算,一定要正确数字。”1992年10月5日,劳动部将第一次公布的《1991年全国企业职工伤亡情况通报》稿报国务院审批,获得批准。

  1992年12月,为了更有力地推动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经李鹏、朱基、邹家华等领导人批准,从今以后,由劳动部定期公布全国企业职工伤亡人数。

1993年

  1993年3月15~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之后国务院决定撤销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1993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矿山安全法》。

  1993年5月11日,在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第二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发表讲话指出:“劳动保护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事业,也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事业。加强劳动保护,保护好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

  1993年6月16日,围绕加快改革开放,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个中心,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指出,过去的经验教训是,每当经济发展的时候,企业往往容易偏重于生产,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各类事故明显增多。历史上,我国在1958年、1970年和1978年前后,出现过3次事故高峰。从去年和今年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可以看出,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明显增多,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和重视。总结几十年来安全生产的做法,基本经验是,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法规,并教育全体职工严格遵照执行;要狠抓落实,任何事情仅仅有好的方法、好的规定,不去执行就是一纸空文,而抓落实关键又在各级领导。

  1993年10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会上发表讲话指出,1993年7月份以来,全国各类重大、特大事故发生非常频繁,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情况相当严重,在短时间内,那么集中发生特大事故,是我们建国以来所少有的。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放任下去,就有可能干扰改革,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同志十分的重视,足够的警惕,充分认识到我们肩上所负担的重大的责任。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就1993年1~10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了通报,指出:自1993年6月16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以来,各类伤亡事故仍居高不下,重大、特大事故接连发生。6月26日,河南郑州食品添加剂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死亡27人,受伤33人,经济损失300万元。7月10日,163次旅客列车与2011次货车追尾冲突,死亡40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130多万元。7月23日,西北航空公司BAE—146型飞机在银川机场起飞时,冲出跑道,飞机坠毁,造成55人死亡,58人受伤。8月5日,深圳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死亡15人,受伤200人,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8月5日,山东临沂市罗庄镇龙山煤矿发生淹井事故,死亡53人。8月12日,北京隆福大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10月11日,黑龙江鸡东县保合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0人。10月16日,中国海洋直升机公司一架直升机在南海一号平台降落时坠海,机上3人遇难。10月21日,金陵石化公司南京炼油厂1万t轻质汽油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死亡2人,经济损失重大。10月26日,东方航空齐鲁有限公司一架MD—82客机在福州机场着陆时冲出跑道,机上2人死亡,12人受伤。近2个月来,全国接连发生了3起毒气泄漏事故:8月11日,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电化厂发生液氯泄漏,有192名职工、15名消防人员不同程度地吸入了氯气;9月23日,青岛化工厂又发生一家液氯泄漏事故,造成108人住院,中度中毒20人,1人死亡;9月28日,华北油田一口预探井发生井喷,大量硫化氢气体喷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

1994年

  1994年3月4日,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外资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了必须加强对外资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

  李鹏说,最近外资企业发生几起严重的不安全事故,说明一些外资企业劳动安全条件很差,有的甚至侵犯职工的权益。保护外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应该提到各级政府和工会的议事日程上来。李鹏强调,利用外资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有利形势下,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的工作。我们不能牺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去吸收外资,因为这些东西是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相容的。

  1994年3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强调,从长远来说,扭转安全生产不好的状况,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中央提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今年全党工作的大局。抓安全生产正是贯彻中央“二十字”方针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了为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更需要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党和国家重要的经济政策。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安全生产体现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职工在为国家努力工作,做出贡献,我们就有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

  1994年3月23~25日,全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会议在山西太原市召开。劳动部副部长王建伦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王建伦指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在预防性监察上下功夫。要做好预防性的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不仅适用于矿山企业,也适用于矿山安全监察。”她认为,监察不同于管理,监察是在管理基础上的监察,监察应当在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监察,同时也应当是全方位的。

  1994年5月,在《矿山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沛瑶讲话指出,《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劳动安全的第一部法律,是矿山企业和矿山企业管理部门依法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矿山安全法》调整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矿物资源开采活动中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并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规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矿山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和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提出了要求,对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也界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在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章节中,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在有关章节同时也赋予了工会组织的权力。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在当前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工作体制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涉及全国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依据。这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涵盖面较广,内容也较丰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其中,有关劳动保护的内容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次颁布的《劳动法》共13章107条,其中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原则上涵盖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基本内容。在其他各章里,涉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内容的,均在各条文中列出,比如,在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的第十九条第三款中,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具备的内容。这些条款,无疑会促进和推动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

1995年

  1995年2月20日,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立大会隆重召开,为72名专家颁发了证书。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吴邦国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成立的专家组是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不是代表哪个部门哪个地区去工作的,而是站在国家、人民的立场上以科学的方法工作。专家组的责任和性质要求每一位专家必须具有超脱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这是我们成立专家组一个很重要的一条要求。尽管专家来自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但作为一名国家安全专家,就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要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办事超脱一点,这就是超脱性;公正性是要求专家公正地处理问题,不偏不倚,不受任何组织、任何个人的影响,坚持实事求是,一就是一,绝不含糊;科学性是要求专家用科学的方法、认真的态度和渊博的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得出的结论要经得起国内外同行及科学的检验。

  1995年4月12日,全国首届安全文化高级研讨会召开。会上,与会的120名专家发出了《中国安全文化发展战略建议书》。建议书指出,全体专家认为,在导致事故高发的机制、管理、技术等诸因素中,人的问题是首要、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从抓人的安全意识及素质的文化氛围入手。也就是说,不仅仅发展产业界的安全文化,更需要建设全社会的大众安全文化,只有这样,全民族才有幸从根本上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观念,确立规范的安全行为准则及规范,形成良好的安全社会环境。建议一:人人需要安全,安全需要全民共建;建议二:“安全为本”目标的实现,贵在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建议三:安全活动无论在何领域既有“谋利”的性质,更具“公益”特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尤应关注安全减灾的公益事业;建议四:安全问题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客观讲,对安全的宣传及其传播很不够;建议五: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全民安康水平;建议六:鉴于国内外非生产意外伤害事故率的不断上升及其对社会公众形成的威胁,呼吁国家应加强综合管理;建议七:安全减灾的产业化发展已成为国际趋势,为此必须花大力气培养安全科技人员;建议八:现代及未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对宏观与微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意义重大;建议九: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隐患调研,成立国家级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1995年7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讲话指出,今年上半年仅火灾事故,全国就发生了近2万起,直接经济损失达4亿多元,还发生了郑州天然商厦、江西大中大商厦、深圳罗湖大酒店、鞍山商场、乌鲁木齐卡拉OK厅、汕头邮电大楼等特大火灾,不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淮南矿务局谢一矿今年3月16日发生了一起死亡6人的瓦斯爆炸事故,仅隔3个月,6月23日又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伤49人。以上众多事故的发生,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往往同我们企业的一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有关,原来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所以,安全生产状况一时的相对平稳,只能说明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些效果,但不能有任何自满情绪,来不得丝毫麻痹大意。

  他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一般号召上,而是要踏踏实实,真正承担责任,确实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第三,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四,切实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事故。

1996年

  1996年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讲话指出,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九五”时期安全生产开好头,起好步。

  “八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了大量认细致的工作,安全生产取得了很大进展。一是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的建设。一批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陆续出台,部门的规章得以制定、修订和完善,依法管理、依法监察得到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得到有力纠正。二是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得到了完善,加重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对劳动者遵章守纪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加强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治理。重大事故的调查逐步规范化,事故处理工作逐步严肃化,事故的结案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对全国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初步调查,基本掌握了事故隐患的分布,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制定了隐患监控和治理措施,一些多年未解决的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四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事故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五是推动了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以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和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蓬勃展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得到进一步制止。通过以上5方面的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1996年4月5日,劳动部召开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劳动部副部长王建伦指出,“九五”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形势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也处在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劳动部在总结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提出了“九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王建伦副部长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②坚持和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③构筑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④积极稳妥地进行检验检测体制改革。⑤坚持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预防、康复和补偿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⑥加强劳动卫生工作,减少职业危害。⑦积极开展对压力管道和医用氧舱安全监察。⑧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⑨加强安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1996年5月,全国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和危害程度分级会议召开。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在会上指出,粉尘危害和矿山安全一样,是困扰矿山发展的另一大难题,其损失和危害不比安全问题轻。在矿山企业的多种职业危害中,由粉尘引发的尘肺病高居诸病之首。新中国成立以来,矿山尘肺病人总数已达58万,可疑尘肺51万人,总计已超过100万人。目前,更为严重的是全国矿山尘肺发病率有增无减,居高不下,仍呈上升势头。全国每年新发尘肺病人约2万人,而80%在矿山。由此可见,尘肺病已成为困扰我国矿山企业的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着广大矿工的身体健康。同时,还给国家带来了每年高达50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因此,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的防治是矿山职业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当务之急,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1997年

  1997年5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朱基副总理传达了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坚决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主持会议。劳动部部长李伯勇通报了近期发生的2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讲了话。

  朱基传达了江泽民总书记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3点重要指示:①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要防止一切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尤其是交通运输、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林业等部门及其企业更要重视安全。②认真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且坚决贯彻执行,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对责任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者,从严处理。③提高政治警惕,严防政治破坏,各级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生产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

  朱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尽快把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基层,认真贯彻落实。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全国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消灭事故苗子,防患于未然,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香港的顺利回归和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

  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会上讲话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各类重大、特大事故出现上升势头,1~5月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特大事故:

  ——1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燕山酒家发生特大火灾,死亡40人,重伤28人。

  ——2月23日,湖南省娄底市汽车运输公司发生大客车坠江事故,死亡42人。

  ——3月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联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7人。

  ——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新光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1人,受伤79人。更为严重的是4月29日,324次旅客列车与818次旅客列车在湖南境内荣家湾站发生追尾撞车,死亡126人,受伤230多人;5月8日,就在香港回归前50多天,南方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型客机在深圳机场降落时失事,飞机解体,死亡35人。在国内外造成很坏影响。

  1997年8月30日,《煤炭法》颁布一周年之际,煤炭部召开全国重点产煤县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煤炭法》,全面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讨论贯彻乡镇煤矿“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10字方针的实施意见,总结交流经验,引导乡镇煤矿走依法办矿、有序发展的道路。吴邦国副总理给大会发来贺信,劳动部部长李伯勇代表劳动部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随着《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矿山企业的广大职工在搞好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矿山企业1996年的伤亡较1995年稳中有降,1997年1~7月,全国矿山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302起,下降16.34%,死亡人数2138人,同比下降1.29%。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煤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其中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尤为突出。据劳动部的统计,1996年全国煤矿企业共死亡10015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死亡1044人,地方国有煤矿死亡1403人,乡镇煤矿死亡7568人,进入1997年以来,煤矿的重大特大事故仍不断发生。截至8月29日的统计,全国煤矿已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3起,死亡114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论是重大事故的起数还是死亡人数都有明显上升。

1998年

  1998年6月17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宣布:

  1.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

  3.原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国家经贸委成立安全生产局,其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权,拟定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政策,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处理。

1999年

  1999年1月7日,国家经贸委在重庆市召开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第一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明确1999年的工作任务。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作了《以搞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迎接建国50周年》的工作报告。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局长闪淳昌就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理清工作思路、机构改革期间把握的几个问题及贯彻会议精神等作了会议总结。

  与会者形成共识的是:虽然1998年全国发生的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下降,但不能盲目乐观。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世界经济进入增长缓慢时期,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国内城乡居民消费不旺,1998年许多企业开工不足。从事故发展规律看,一般是经济发展速度上去了,事故上去;经济发展速度降下来,事故也下来。因此,1998年比1997年事故下降,并不能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去了。再加上由于统计上的漏报和滞后性,安全生产工作中潜伏的问题很多。特别是从1999年省一级的机构改革即将开始,上边在改,下边在动,原安全生产的管理队伍能否保证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这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很大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是很严峻的。

  1999年1月27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总书记和朱基总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重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讲话指出,自去年入冬以来,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如山西省临汾市河底乡三交村西沟煤矿1998年11月21日发生的死亡47人的瓦斯爆炸事故;云南省宣威县来宾煤矿,1998年11月29日发生的死亡42人的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998年12月12日发生的死亡66人的瓦斯爆炸事故;辽宁省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1998年12月24日发生的死亡28人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辽宁省铁法矿务局,1999年1月3日发生的死亡24人的客货列车相撞事故;四川省达川市通州百货大楼,1999年1月10发生死亡10人、伤15人、经济损失3163万元的火灾事故;重庆市綦江县,1999年1月4日发生的死亡40人的彩虹桥垮塌事故;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朝阳路私人煤矿,1999年1月16日发生的死亡36人的瓦斯爆炸事故;天津市东丽区荒草坨粮库建筑施工现场,发生死亡16人、伤9人火灾事故等等。仅1998年12月份以来,50多天的时间里,全国共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伤亡事故18起,死亡398人、伤128人。上述事实表明,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石万鹏说,1月16日晚,江泽民总书记就宁夏发生的一起锅炉爆炸事故给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同志的电话中说:“我刚才从电视上看到宁夏自治区发生锅炉爆炸事故的消息,心里很是不安。像锅炉这类压力容器,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安全,切不可稍有疏忽。国家经贸委是管安全生产的,对锅炉这种产品,从制造到安装,每一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允许出厂和使用。运行中的锅炉,也必须定期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几十年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现在有些制度松弛了,不那么严格了,这是非常危险的。人命关天的事,一定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希望你们对安全生产问题认真进行检查和总结,从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石万鹏说,我们要把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他要求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级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责。

  必须从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所有企业在改革、改组、改制过程中,都必须做到“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不变;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不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传统不变。

  编辑 晓 讷

责任编辑:tuk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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