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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事故都有管理者责任

作者:苏文洋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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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王玉震

  成都公交“6·5”惨案骇人听闻。27人遇难,目前还有4名极危重伤员和14名危重伤员、54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不管是机械故障造成的自燃,还是有其他人为因素,都不能成为公交管理部门敷衍塞责的理由。在我看来,所有事故的发生都有管理者的责任。只不过重大事故未发生前,管理者总是自我感觉良好,总是在那里喋喋不休地为自己的所谓政绩评功摆好,总是大讲自己这里的百姓幸福指数如何超一流。而重大事故发生后,也总是例行公事地来一场安全大检查,走走形式,走走过场,并未从根本上做一些杜绝事故的变革。过不了多久,新的重大事故再次发生,一切还是循环往复的宿命怪圈。

  一辆限客75人的车辆出事时塞了120人,这样严重的超载,公交企业知道不知道?当地交警知道不知道?地方政府知道不知道?不知道是失职,知道了不管更是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则是严重渎职。总之,管理者的责任是跑不了的。现在一些地方,没出事时恨不能屁大的事都有管理部门,真正出了事时居然找不到一个负责任的部门。难道说“6·5”惨案找到机械故障或人为因素,管理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就能又一次逃脱吗?

  汽车为什么设定限客人数,这个道理老百姓可以不懂,公交管理部门、交通安全部门和当地政府应当懂得。如果他们连这个基本道理都不懂,他们又凭什么存在?纳税人养着他们那么多人干什么?我用最善意的猜测推论,他们都完全懂得这个道理,就是不去做。为什么不去做呢?因为这里有各方面的利益博弈。比如说,严格执行限客人数,地方政府就要加大公交投资,这大概很让某些官员们头痛。毕竟,一些地方变着法把公交、公路、公园等等姓“公”的事业统统“改革”成赚钱的买卖,能少投入就少投入,挤一挤怕什么,只要别挤出人命就是了。

  别看成都的公交挤成这个样子,出租车可是不大挤的。岂止是不大挤,甚至在地方交通部门管理下,经常空驶。五月初去了一趟成都,从成都市区到都江堰,出租车费是200元左右。从都江堰到成都双流机场,大约也是这个价格。问的哥为什么这么贵?原来是政府部门规定,出租车回来只准空驶,不准拉客,免得引起拉客竞争。而且,一旦发现返程车载客,主管部门严厉处罚。且不论这种空驶造成多大的人力、物力、燃油浪费,造成在成都打的要付两倍车费加重顾客负担,单说这种管理思路就可以知道这些管理者有多么不称职。公共交通管理者应当从为人民提供廉价安全的公交出发去设计政策,制定法规,明明是有公交需求,公交已经挤得不得了,他们居然还用限制的办法阻碍公交发展,用防止更多的劳动者参与提供公交服务的政策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最终酿成不该发生的惨案。从成都归来,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大力发展公交(出租也是公交)问题。任何一个地方出现公交拥挤或所谓黑车,一定是那里的公交政策制定者有问题。公交不是高科技,不需要大量精英人才,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都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地出行问题。关键是管理部门不准更多的人来提供服务,人为设置就业门槛,而自己又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不出问题才奇哉怪也。(本文转载自2009年6月8日《北京晚报》)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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