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三落实”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作者:南充市安监局 何宗周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简称物探公司),是一个集资料采集、处理、科研于一体的野外地震勘探综合型服务企业,现有职工3700余名。

  物探公司针对野外施工战线长,点多面广,环境差的工作特点,从组织建设、经费保障、监督检查3方面,全力推进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物探公司工会从2003-2006年连续4年获得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落实到人 加强管理

  物探公司工会根据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了由工会领导、工会群众生产干事、公司法律顾问、行政安全环保质量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且每年随人员工种的变换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明确了由劳动保护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各经理部、小队级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物探公司工会专门聘请了4名安全管理员工代表(各经理部级职工代表),参与和协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包括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参与其他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同时在各物探小队聘了26名兼职劳动保护监督员(来自基层的职工代表)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了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从上到下的正常开展。

  落实经费 加强保障

  为有效地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探公司工会认真落实了劳动保护相关费用。自2005年起,职工体检由过去每3年体检1次改为每年体检1次,每年支出体检费30多万元。每年投入20多万元对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和监测,对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查出的10多名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本职业可能加重原有疾病的职工限期调离了原岗位;对12名职业性健康检查异常者进行了康复治疗;对1453名尘毒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还投入270万元为基层各单位配备了整体厨具、冰箱、洗衣机等,确保员工生活。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确保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物探公司将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保健津贴标准由原来的甲等30元/人月、乙等25元/人月、丙等20元/人月,调整为甲等80元/人月、乙等60元/人月、丙等40元/人月,并将一线职工的劳动保护费用由过去的380元/人年增加到现在802元/人年。同时,物探公司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石油管理局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发放标准的通知》,公司职工统一着装、换装,实现了“四统一”(统一功能、统一款式、统一颜色、统一标志)。

  为推进劳动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物探公司工会和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司机、测量等40多个工种“员工岗位安全检查卡”(见表1),发放到野外每一个员工手中;还制定了钻工、爆炸工等15个工种要害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卡,让每一位员工随时都能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职业安全生产流程和劳动保护职责;制定和修改了爆炸、驾驶等15个工种职业安全检查表,让每一个知道安全重要性和有安全基本常识的员工都能到生产现场抓住安全要害环节进行随机检查和考核。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不同的工区项目,结合实际严格制订有针对性的《员工手册》,其内容主要是项目工区的风险源分布示意图、对应的削减措施、应急措施和防护常识等。公司工会和行政相关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通过后才能执行。

  落实整改 加强监管

  物探公司工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小组,深入生产一线,就有毒有害场所和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坚持由公司工会主席带队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到20多个小队监督检查。2006年,针对物探队工区地质条件复杂、交通闭塞、气候恶劣等勘探施工十分艰难的情况,重点对CT钻机的粉尘、噪音和劳防用品的发放及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要求队上在夏季施工中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工作,安全地完成当年施工任务。同时,还对生产一线空气钻机作业的粉尘浓度和个别单位机修组、油料存放点等单位使用的铅、苯、锰、汽油、氨、噪声、高频辐射等作业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监测不合格场所提出了限期改进意见和制定出相应的技改方案,检查中当场对川东经理部CT钻工噪声性耳聋员工工种进行了调整。

  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会(简称职代会)在企业劳动保护中的监管作用,物探公司工会在每届职代会和每年召开的团组长会上,均做好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职代会提案。公司工会还要求职代会除每届、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外,还定期向职代会下辖的安全生产经营职代小组报告近期员工劳动保护情况,审议企业的劳动保护情况。物探公司工会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职工协商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特别是劳动保护的条款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共商解决,保证劳动保护条款的履行兑现;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质询,充分发挥了职代会在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参与作用。

  编辑 吕楠俊

责任编辑:小洋葱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 信息技术保障安全生产
  • 《劳动合同法》修订:约定薪酬须“同…
  • 寻求女职工健康保护与促进就业平衡点
  • 合多方之力 护职工权益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