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公司外聘了一名退休职工王某。几天前我们安排王某和另外一名职工去某车间拍摄焊工考试录像。那名职工骑着摩托车带着王某去车间。快到车间时不慎摔倒,致使王某的腿受伤。请问王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给付?
兰州 唐芳
唐芳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一条款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就是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但未对退休返聘职工的工伤保险作出规定。因此,对于企业聘用退休职工的受伤处理,应由企业在与退休职工签订劳务协议时,详细注明职工发生事故受伤的处理办法,包括医疗费用、工资待遇等由谁支付。如果在聘用时未进行约定,一旦发生事故,可采取民事诉讼手段解决。
由于目前用工制度的不断改革变化,职工退休后被返聘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聘用单位都会面临返聘职工一旦受伤的处理问题。现在许多单位除进行协议约定外,还采取了为返聘职工上意外伤害险的做法,这样就能有效地化解事故发生后职工与企业的矛盾。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