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劳务公司,春节前我公司加班较多。1月25日,我公司职工金某加班到晚7点,感到有点儿累,就躺在单位候工室长椅上休息。几分钟后,他想站起来上厕所,感觉四肢发麻,滑倒在地,被工友扶起后用救护车送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现金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吉 林 鲁志林
鲁志林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金某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金某发生脑出血,并非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按照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金某的病情发展情况与这款不符,因此,也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