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造船厂日常上下班安排有通勤车。上周我厂一名工人坐通勤车回家,因有事半途下车,在下车过街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我厂明文规定,坐通勤车下班的员工应在住家所设站下车,不得中途下车。现这名工人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辽宁葫芦岛 张 工
张工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情况,贵厂职工是在下班路上被机动车撞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尽管该职工是在半途下车,但机动车事故是发生在从单位到下班回家途中第一个到达地点内,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就不能只考虑企业所设立的规章制度,而应按照国家法规,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