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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左云县“5·18”矿难

作者:张展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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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6年5月1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56人遇难,黑心矿主为掩盖事实真相,编造弥天大谎。这起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2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加大排水工作力度,核实井下被困人数,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惩一儆百。

2006年5月18日19时56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矿主隐瞒事故未报,主要负责人逃匿。
这起事故,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发生的。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违法掘进14-1#煤层时,放炮震动破坏了与附近废弃矿井燕西一号井采空区的隔离带,造成约20万m3采空区积水涌入,淹没了新井煤矿14-1#和14-2#煤层。

非法开采肆无忌惮

5月20日,赶到事故现场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明确表示:虽然事故调查还没有定论,但是可以肯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损失严重、影响极坏的特别重大瞒报透水事故。日后的事故调查工作证实了他当时的判断。该矿存在严重非法超层越界开采情况。其采矿许可证上仅批准其开采4#煤层,但是自2003年起,该矿就擅自开采邻近的8#和14#煤层;另外,井下至少有40个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严重超强度生产,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在现场,记者看到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上写明了新井煤矿的核定能力为年产9万t,并标明其开采范围为4#层。同时,通过对该矿矿长——原乡政府会计、上任不到半年的司功的讯问,新井煤矿作为发包方也只允许李富元作为承包人每年生产9万t,并要求其每年上缴60万元的承包费用。
经核查缴获的账目,2004年7月至12月,该矿产煤12.7万t、销售16.6万t;2005年产煤60.5万t、销售74.0万t;2006年1月至5月17日已产煤23.3万t、销售32.4万t(包括存煤)。

黑矿主心比炭黑

左云县新井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章开采情况严重。据了解,该矿共有包工队12个,大小包工头29名。各队下井人数不一,管理混乱。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煤矿承包后不得进行再次转包,但是在新井煤矿,李富元是最大的承包商,他再转包给下面的12个包工队,然后是若干班组,再由班组长转包给三轮车主,有些三轮车主再转包给别的司机,层层往下转包,竟多达5层。这样混乱的用工管理,膨胀了矿井工人数量,也给事故发生后的被困人员人数认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事故抢险指挥部直到5月27日才将之前通报的被困人数57人认定为56人,主要原因就是该矿用工管理混乱。调查中发现,原报的井下被困人员中何江与何明志实际上是同一个人。弟弟何明志来矿打工住在哥哥何江的宿舍,因为他未经培训没能领到上岗证,就把何江的上岗证换上自己的照片冒用上岗证,事故发生时何江早已离开了煤矿。
山西省有关部门规定:“生产能力在9万t/年及以下的(矿井),井下当班作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9人”,而后据抢险指挥部了解的情况,该矿共有1 400多名职工,日常每班下井人数少则200多人,多则400人,事故当班下井266人。通过对该矿2006年4月到5月下井人数的调查发现,下井最多的一次是在4月29日夜班,下井人数竟多达413人,超过规定人数14倍,严重超定员组织生产。
新井煤矿井下管理混乱,隐患突出。井下运煤长期、大量使用不防爆的农用柴油三轮车。据了解,事发时井下共有466辆三轮车,根本没有安全管理的概念。5月23日,现场抢险指挥部对矿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一位死里逃生的矿工说,新井煤矿不向矿工提供起码的劳动防护用品,矿灯是由矿工自行购买、自行充电。笔者在现场看到,矿灯房残破不堪,只能给少量的几台矿灯充电。不仅如此,新井煤矿的矿工平均工资只有1 000多元;矿工还必须向矿上交费160元以换取冬天取暖、平时做饭用的煤;矿工住的是极简陋的工棚,还要上缴30~70元的住房费。李毅中愤怒地说:“矿主简直毫无人性!”

为瞒报编弥天大谎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后,新井煤矿承包人李富元很早就赶到了现场,但是他着急的并不是抢救井下被困人员,而是忙着精心策划一个弥天大谎,以掩盖事故真相。
5月19日零时前后,当地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到现场调查,当时李富元汇报只有5人被困井下。5月19日14时,左云县向山西省、大同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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