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北方的青岛,随着港口城市突飞猛进的发展,曾经平静荒芜的西海岸经过几年的建设,已成为航运、港口、造船为主导经济的大本营,特别是前湾港,由于这里水深海阔,已成为集装箱、原油、矿石及危险品的集散中心。
前湾海事处辖区海岸线长120多km,有前湾港、薛家岛轮渡等8处码头和在建、筹建中的5处码头以及深水集装箱船舶专用泊位。据青岛市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统计,2002年至2004年,青岛港危险品监管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分别为35万t、80万t、100万t;2005年1月至9月达到90万t,3年内危险品船舶进出口数量高达1.2万艘次,这表明前湾海事处监管量已经占居整个山东省的95%以上,青岛市近100%。与同行业的上海外高桥、深圳盐田、宁波北仑知名海事处相比,前湾海事处的危险品监管量居北方海事处之首。
严把危险品进出关
前湾海事处管辖着包括前湾港区以及薛家岛、竹岔岛等在内的多个码头和装卸点,且超大型船舶和危险品监管则占其重头。由于危险品在热、冲击、摩擦、剧烈震动、静电、明火及化学反应等外因下易引起爆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运输在包装、积载、运输、分类、标志、名称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而且各个国家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青岛市作为国际知名的港口城市,海事监管上的任何一点疏忽都会给这个城市的安全甚至国家威望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面对繁重而危险的监管重任,前湾海事处坚持以“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为海事宗旨,一方面努力宣传和学习公约、规则与章法,全力按照国际标准严格执法;另一方面紧跟形势发展,结合海事执法改革模式的要求和自身执法的特点,不断探索、寻求适合前湾海事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思路。进入2005年以来,前湾港危险品中的爆炸品进出口迎来高峰期,据统计,达到90万t,其中有2艘外籍船舶是整船装运出口,数量大、危险性极高。前湾海事处严格把住“适装、适载、适运和船舶适航”四大关口。
5月上旬,丹麦籍杂货船“娜迪亚”轮按计划承运标号为1.1类剧烈爆炸品出口,通过货主——威海澳瑞凯公司向青岛市海事局前湾海事处递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娜迪亚”轮载运308t,共24个标箱的1.1类非电引爆雷管、导爆索、助爆管等爆炸品出口菲律宾和澳大利亚。海事处接此任务后,首先与出口商、承运人及其代理、前湾集装箱码头公司进行协调沟通,并积极督促装箱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现场装箱检查员和具体的装箱措施。
5月19日16时,当“娜迪亚”轮停泊装载后,海事处现场执法人员在登轮检查时,发现装载于后舱的爆炸品并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于是立即向船方提出了整改要求。整改后,该轮在监护艇的监护下,安全驶离前湾港。
7月份,大型船舶“神鹰”轮代理又提交整船装运出口1.1类爆炸品354t的载运申请,海事处考虑到高温天气下载运的高度危险性,于是对“神鹰”轮安全载运爆炸品全过程实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多项不适合装载项目均要求船方进行了彻底的纠正和整改,终使“神鹰”轮稳妥地载满354t1.1类爆炸品安全离港。
8月份,一家货代公司申报出运6个罐柜盛装的氯二氟甲烷,俗称氟立昂(联合国编号为1018,类别为2.2),审批人员在审查这批罐柜的《罐柜检验证明》时发现这6个罐柜的型号均为IMO1型,但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通常装运氟立昂的罐柜应为IMO5型罐柜,而IMO1型罐柜只用于装运3类到9类的危险货物。经进一步核对《罐柜检验证明》,发现当中标明的罐柜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数值仅为5Pa,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用于盛装氟立昂这种非冷冻液化气体的罐柜通常要求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一般在20 Pa以上,严重违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种严重达不到安全适运要求的危险货物申报,海事处依法向申报人员做出了对危险货物申报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要求其改换符合要求的其他型号的罐柜来装运氟立昂出口。
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多年的执法实践中认识到,维护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秩序,要抓好源头管理,把好危险货物安全进出关这一关键环节。仅2005年,他们在申报、审批环节中发现并及时制止了30余票、近100t危险物品达不到安全适运要求而被禁止装船出运,发现和纠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各类缺陷近200起。同时,实施开箱检查80余次,纠正各类缺陷近100项,并先后对巴拿马籍“宜兰”轮货物中夹运6.1类危险品出境、韩国籍“韩国之星”轮载运危险货物而未按规定向海事机关申报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消除了潜在的事故隐患。
强化管理 打造品牌
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为前湾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