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乡镇化工厂。今年9月28日,我厂一职工在上班时去厕所。因厂内未设厕所,该职工就到工厂外厕所方便,结果发生煤气中毒。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湖北鄂州 张 阳
张阳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不能只作机械认定,厂区或车间是劳动者的主要工作场所,但不是唯一场所。劳动者因厂区内未设厕所而外出方便,这是维持正常的生理机能的需要,也是情理所致,因此,厂区外的厕所应当视为主要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和必要补充。由此,贵单位职工外出如厕发生煤气中毒,应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