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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为何找不到工会

  从风沙漫天的春天到赤日炎炎的夏天,一群在北京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多年的农民工往来奔波于各级工会的办公楼与工地之间,努力推动着工会在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提出自主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北京市建筑业外来工工会”的要求。但是,他们遭遇的是“鬼打墙”式的死循环,是“踢皮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的定位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报告说,“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层的新成员”。近10年过去了,作为“产业工人”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工人,在现实中却连工人的身份都还无法得到确认。

  工会:最后的维权选择

  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一般被当作一个同质化的群体来讨论,他们的确具备一定的共性,但由于各自所处行业的特点,他们被切分为多个差异性巨大的子群体。

  一个来自农村的劳动者,是到富士康那样的现代化生产线上工作,还是到建筑工地上工作,面临的境遇是非常不同的—工作内容当然迥异,但更重要的是会遇到不具备可比性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权益保障问题。

  在生产线上工作的打工者,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有统一的工作服、工号等,接受的是泰勒制的管理,总体而言工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要强一些,与劳动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容易落实—需要强调的是,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状况远低于应有标准的大背景下,这个判断仅仅是相对而言的—与生产线劳动者比较起来,建筑行业特有的高流动性使建筑工人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建筑工人比其他行业的农民工更多地面临欠薪、工伤得不到合理赔偿等问题。一旦进入维权环节,建筑工人首先面临的难题是如何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着或者曾经存在过“劳动关系”,这个简单的问题经常使得工人们无所适从。《劳动合同法》虽然从2008年便已实施,但建筑工人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仍远低于其他行业。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与公益机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012年底仍有高达89.1%的建筑工人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

  现实所迫,建筑工人在维权遭遇困难的时候往往只能使用非正规的方式,比如堵路、爬塔吊等等,以期引起足够的关注。有些建筑工人自嘲道,现实活生生地把他们逼成了“行为艺术家”。但搞这种“行为艺术”是有风险的,很可能因为影响公共秩序而受到处罚,轻则拘留,重则获刑。工人们在寻找合法且有效的途径。

  “如果能有一份劳动合同,把工资、福利、休息日、安全保护等问题都写得清清楚楚,那么维权不就有了依据了吗?”在北京打工10多年的建筑工人黄文宝提出了这样的想法。这固然是不错的点子,但是实现起来却有困难,建筑公司及承揽工程的那些劳务公司(绝大多数是“空壳公司”)已经习惯了非正规的用工方式,拒绝跟工人签劳动合同,即便签了,也只签“霸王合同”—只有一份,工人不能保留;留有大量空白,一旦有纠纷出现,公司就在空白处填上有利于自己的内容。

  来自四川、在北京建筑工地上打工多年的何正文,今年通过行政仲裁的手段争取到了与雇主补签劳动合同,但等待他的结果是被工地扫地出门,只能去另找一个工地打工,在新的工地上他仍然没有劳动合同。

  工人想到了工会。这是工人们经过排除法筛选,挑出来的“最后一个可能的维权方式”,他们的“如意算盘”是这样的:加入了工会,就可以请工会出面与用工的劳务公司进行集体谈判,按法律规定签订保障工人权益的劳动合同。

  但是,一旦进入操作层面,工人们就发现,加入工会这个看似简单的想法却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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