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 ( )
2.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 ( )
3.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
4.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
5.“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
6.“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
7、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8.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9.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党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 )
10.法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工具。 ( )
11.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如何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
12.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 )
13.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 )
14.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宣传教育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 )
15.法的强制作用有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显现出来;有时则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起着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社会安全感的作用。 ( )
16.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 )
17.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并以这种认识为基础,将法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 )
18.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法与政策作为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均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 )
19.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 ( )
20.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或称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 )
21.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 )
22.煤炭资源实行属地所有原则,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
23.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 )
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
25.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
26.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
2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
28.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 )
29.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
30.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
3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
32.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的权利。 ( )
3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
3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 )
35.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
36.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也无权撤销原批准。 ( )
3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 ( )
38.煤矿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应当时刻注意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 )
39.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40.《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
41.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
4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 )
43.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 )
44.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 )
45.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 ( )
46.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处罚为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惩处。 ( )
47.小煤矿伤亡事故由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 )
4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 )
4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 )
5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 )
5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
5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5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环保专业知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5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
55.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
56.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7.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
58.《行政许可法》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立法依据。 ( )
59.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0.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1.国家对冶金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冶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3.国家对机械制造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机械制造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4.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5.国家对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6.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7.国家对医药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医药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68.国家对食品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食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9.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
70.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
7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
72.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
7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7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7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76.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7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78.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7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80.参加医疗保险,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8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82.参加养老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83.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84.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85.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
86.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
87.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8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89.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
90.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91.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 )
9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 )
9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 )
9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 )
9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 )
9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
9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 )
9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 )
100.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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