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青安监〔2013〕77号
各州地市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工会、团委、妇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于2013年6月在全省各州(地、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同时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原则,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全面提升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活动分全省性活动、行业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三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9日);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3、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16日);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23日);
5、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
6、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
7、“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8、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企业优秀安全班组评选活动;
10、组织参加“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和企业安全文化征文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
1.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3.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
由各州(地、市)县相关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以及新闻媒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并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组织机构在总结过去十一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形式,精心策划,科学组织,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紧扣主题。活动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要注重宣传。各地区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安排版面和时段,集中宣传报道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情况和青海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要突出重点。各地区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活动重点,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所属地区、重点领域和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五要反馈信息。各地区、各单位和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报道及反馈力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各州(地、市)政府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的活动方案,于5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汇总统一上报并将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一批活动组织工作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
《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排》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另行印发,组委会不再联合行文。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祁文清
电 话:0971-6136317 传 真:0971-6139792
邮 编:810001
电子信箱:419708803@qq.com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青海省总工会 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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