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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 作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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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年甘肃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甘肃矿区安监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及省属重点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现就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安排,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安全文化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参加全国性活动

  1.5月31日,组织参加全国视频会议。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会,对活动进行再动员,启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2.6月3日至9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3.6月9日,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兰州市设主会场。各市州、县区(市)及有关企业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强化公众的安全意识。

  4.6月10日至16日,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各地区和企业要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及专题展板、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各地区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等安全宣传教育影片;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5.6月17至23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地区要组织相关行业和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完善预案体系。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全省性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陇原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前往省内市州和有关企业采访报道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2.组织市州、县区分管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轮训市县分管领导100名、安监局长100名、安监干部1000名、执法人员1000名。

  3.各产煤市州开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七大攻坚举措”专题宣讲活动。对全省所有煤矿矿长进行集中宣讲培训。

  4.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向媒体介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6.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牌,制作播放安全生产专题宣传片、安全警示教育片,编印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7.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发动和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开展“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

  8.继续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创建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宣传。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安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

  (三)区域性活动

  各市州、县区、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各有特色的活动。

  五、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

  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指导、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全省性相关活动。

  各市州、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州、本部门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分工

  1.省安监局:牵头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实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2.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组织和协调省内各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报道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电台、电视台要固定宣传时段,各主要报纸要固定版面,要把综合报道、专题报道、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有机结合起来,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

  3.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4.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安排好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全省的安排,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6.中央在甘和省内新闻单位、各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各地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

  3.落实经费,注重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宣传经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7月5日前将文本和电子版报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 人:李兴超

  联系电话:0931-8864400,8820131(传真)

  电子信箱:lixingchao110@163.com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甘肃省总工会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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