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海南省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7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主要内容,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海南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海南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各企业同时开展。
(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
(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3日—9日);
(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四)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至23日)。
四、活动组织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行业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三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文化周活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县、各行业、各企业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市县、各行业、各企业既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提供推荐活动方案,推广各市县、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播放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围绕大力宣贯《意见》精神,深入企业,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在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根据本地区情况利用“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三)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的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各地区在文化周期间,要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四)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发挥好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一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及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二是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强化消防安全宣传;三是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四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是各类媒体、通信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尤其是通信行业的相关企业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公益短信息宣传活动,交通运输企业要配合做好运用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上的LED显示屏播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公益广告活动,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配合开展好有关安全生产的电视公益宣传活动和报刊公益宣传活动。
(六)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4日和7月3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认真收集整理活动期间的资料图片,对典型的经验和做法请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
联系人:何连欣,联系电话:65360770,传真:6537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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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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