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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网站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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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2个“安全生产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运用多种形式、多类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普及安全知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突击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推动各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完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国家下达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5月30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各项活动

  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以人为本,聚集安全”全国摄影展以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画展等活动,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一日三周”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市、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当地公众聚集场所开设咨询活动区,张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和标语,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和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回答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围绕国务院23号文件和40号文件精神,向群众宣传“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传播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讲各类事故的防范方法。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南宁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2.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地区、各部门要分片区、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既可选择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近年发生的各类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也可选购工矿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社区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区域、部门或企业的安全警示教育场馆(室),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开展事故典型案例和事故防范模拟方法的永久教育基地。

  3.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文化周”。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向职工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读本,组织职工阅读安全图书等方式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同时,可播放安全生产微电影、公益广告、动漫等宣传片,传唱全国安全生产《生命之歌》,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传播和普及安全文化知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另外,各市、县(区)要分别选择2家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的企业、社区,作为2013年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的培育对象,在安全文化周期间安排专人深入指导和培训,对现有条件进行对照检查,补正不足,争取年内达到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社区建设标准。

  4.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今年6月17至23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周。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应当组织演练的法定要求,各市县、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相结合,选购应急与逃生相关知识的书籍开展培训,全面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通过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检验预案的实效,查找漏洞,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可靠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

  (二)组织开展自治区部署的四项活动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要在今年6月份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对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月”总动员,号召广大社会成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形式包括:举办本地区(系统)安全生产活动启动仪式、召开本地区(系统)“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本地区(系统)主要领导电视讲话等,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开展大宣传、大动员,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的舆论氛围。

  2.组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乡村社会宣传活动。为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社会宣传,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各乡镇、村屯张挂“打非治违”宣传横幅、标语,每个行政村不得少于2条横幅(村头、村尾各1条)。有非法采矿、非法客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方,各县(市、区)要自行编印一批“打非治违”宣传册子,通过乡镇、村委会安全员免费发给非法活动重灾区的群众手中,对非法生产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3.配合广西电视台《安全新观察》新闻调查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区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配合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持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广西电视台交通频道开辟《安全新观察》栏目,从“安全生产月”启动之日起集中报道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成果、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安委会及其安监、煤监、消防、质监、公安交管、食品药品监督等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新观察》栏目做好“打非治违”新闻调查活动,发挥电视传媒在“打非治违”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4.组织开展宣传贯彻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百色、河池、来宾等产煤地区,要在各大矿区和煤矿企业广泛开展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宣贯活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专题培训、开展专题座谈、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企业,确保“七条规定”职工皆知、家喻户晓,达到国家安监总局提出 “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的要求。

  (三)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以下5项“安全生产月”活动:

  1.开展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月”职工动员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当地政府及其安委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将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动员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人人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为治理隐患和防范事故做出贡献。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下达文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同时保障经费,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2.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读书和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自编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的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或组织职工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再教育培训,并编发安全生产测试题发给职工填考。为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读书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了《职工安全知识教育》、《职工法规知识读本》等一大批安全文化读物供企业自行选购。企业职工读书、培训活动要作为落实国家部署的安全文化周活动内容。

  3.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举办事故警示教育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警示教育展览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内容。为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国组委会推荐了2013年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伤誓》、《打非治违警示教育》、《生产安全事故典型安全盘点2013版》等警示教育片作为开展职工警示教育的教材,国家安监总局推荐了《职责》、《安监局长》等电影片作为开展安全法制教育的教材,供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使用。

  4.组织开展一次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氛围活动。为加强企业生产场所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氛围,各单位要把悬挂安全标志、安全标语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在干部职工活动区域悬挂安全文化标语、挂图,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有害作业岗位悬挂职业卫生防护标志、安全操作规程。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应当悬挂安全标志、安全操作规程的场所而没有悬挂的,或虽然悬挂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或因陈旧而造成字体、符号褪色的,或因粉尘粘污导致模糊不清的,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补充完善或更新。

  5.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先排后除的工作方法,首先安排时间发动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记入安全生产台账,整改完成要经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

  各地、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可直接与国家有关发行单位联系购买,也可从我区各有关安全生产书店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夯实安全生产社会基础,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水平的根本措施。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面向基层,广泛动员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协调,各方配合

  各地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和安排各项活动中,要认真协调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尤其是开展国家部署的“一日三周”活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各项大型活动既能达到效果,又不出任何意外。

  (四)创新形式,确保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引导企业依法办厂、合法办矿。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各类事故防范工作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表扬;对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单位,要在各类媒体上公开曝光,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督查,深入指导

  为推动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自治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建2个督导组,深入部分市县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导组由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中央驻桂和自治区在邕主流媒体派出记者一同参加,在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采访报道当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开展。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六)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典型经验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部署、活动方案、领导讲话以及安全咨询日、警示教育周、预案演练周、安全文化周及企业“五个一”活动的专项信息逐级上报。上报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活动简况、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设区市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要分别于5月15日和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办,以便自治区安委办按时汇总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推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并及时向各地通报。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办。地址:南宁市东宝路1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罗昭林,电话:0771-2299350。各地及部门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材料及照片,请发到QQ邮箱:23593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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