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省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及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通过开展“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和常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先进安全文化理念,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为建设幸福广东、平安广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刘志庚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和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冯寿宗担任,省各主办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任委员会成员。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企业,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5月31日,参加“安全生产月”启动动员全国视频会议;全国视频会议后,省安委会继续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电视电话会议,分管省政府领导讲话再作动员部署。
组织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省分会场收看,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当地视频会议室收看。由省及各级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手机短信宣传活动(5月31日-6月30日)。利用手机等人民大众常用通信工具及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全民手机短信普及活动,唱响安全发展,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具体活动由广东省气象局会省安全监管局落实。
(三)6月7日(星期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7日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主办。具体活动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落实。开展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并结合创建“平安广东”活动等宣传咨询。主要内容包括: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地点在广州市英雄广场(初定),请省及广州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发表讲话,省政府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启动。
2.组织省、广州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摆设咨询台的单位:省及广州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教育、卫生、质监、气象(防雷减灾)、海事等部门和相关企业。
3.设置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专栏,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科技、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中小学校园安全等安全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活动。组织各地、各单位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栏、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在全社会营造警醒莫忘伤痛、关注安全的氛围。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落实。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出色的企业设点,介绍安全经验和有关安全知识。
6.编制若干安全生产谜语,发动群众竞猜,营造现场热烈气氛。
7.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启动仪式当天,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组织举办各类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社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推广活动;大力宣传平安文化、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安全家园、安全校园、安全讲堂、安全社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活动;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竞答以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3〕34)号)要求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等活动。省安全监管局在系统内举办培训班期间组织观看电影《安监局长》。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含顺德区)结合实际指导落实;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协调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周”活动(6月7日至14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并在各媒体上宣传行政执法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执法的氛围。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部门落实。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23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重点企业,完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
(七)大力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活动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落实。
(八)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具体活动由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落实。
(九)举办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具体活动由团省委、省安全监管局落实。
(十)开展“平安校园”活动。重点开展学生防范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省教育厅落实。
(十一)开展“第六届中国(广州)国际劳动防护用品展览会/第三届中国国际消防技术展览会”。由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落实。
(十二)组织开展“第七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选拔赛”。在全省开展选拔赛的基础上,选出优胜队于今年11月到香港,参加粤港澳三地安全知识竞赛。具体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组织落实。
(十三)“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1.省、市、县要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刊播新闻消息、开通服务热线、制播公益广告,组织报道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先进典型事迹和人物。
2.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识。
以上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媒体密切配合并抓好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活动组织工作,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及各地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氛围。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品提供给各地、各基层单位。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务请于2013年7月1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报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以便及时报告国家组委会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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