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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转发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13〕5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组织、指导各项工作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等部门联合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既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开展有区域与行业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三大硬仗、三项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水平相结合、与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考核,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各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将组织开展全省性活动,各地要按照文件精神并紧密联系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印发宣传画和其它宣传用品,印发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生产一线职工安全常识手册等资料;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活动;

  (四)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征文活动;

  (五)组织开展第二届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七)组织开展全省职工道路交通安全“百题知识竞赛、百题有奖竞答、百佳安全文明驾驶班组评选”活动;

  (八)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

  三、及时总结,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及时掌握活动相关动态,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把活动安排(于5月15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3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26581(带传真),电子邮箱:Aqxjyp@163.com。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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