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黑安监联字〔2013〕6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煤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煤监分局,中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6月在全省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全省性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扎实做好会议精神宣贯工作。
2. 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贯穿全月)。各产煤地市要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确保见到成效。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8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吸取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在鸡西市举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要配合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好“致全省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及“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邮资封、宣贯“双七条”纪念明信片发放工作。
5.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及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展板、公益广告等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7.依法行政宣传周(6月24-30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全省“人保财险”杯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竞赛各阶段活动。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依法行政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二)行业性活动
1.各市(地)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2.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3.各市(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
4.各市(地)工会要认真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
5.各市(地)共青团要认真组织“青安岗在行动”活动。
6.各市(地)妇联要认真组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7.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全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黑龙江煤监局和省煤管局共同主办。并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主办单位领导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主 任:张建星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杨宝田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永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忠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春波 省公安厅副厅长
樊占盛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孙永成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井泉 团省委副巡视员
白锦婵 省妇联副巡视员
刘凤奎 黑龙江煤监局副局长
王忠新 省煤管局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全省大型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主 任:王忠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春涛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电 话:15004600086
韩维力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电 话:13624507777
马国光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电 话:13359989998
马启田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保卫处处长 电 话:15104669123
刘煜炜 省总工会保护部部长 电 话:13845067575
王江涛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电 话:13904505858
吴 琼 省妇联宣传部副部长 电 话:15045059888
严幸敏 黑龙江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电 话:13766897578
李相臣 省煤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电 话:13030055900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做为以月促年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精心部署,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宣传、安监、公安、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煤监、煤管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本行业领域特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呼应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依照《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安办发〔2013〕13号),对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要将本地、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加强工作交流,促进活动开展。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分别于5月5日和7月5日前,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丁建成(电话:0451-51858511)、荣家莹(电话:0451-51858513,邮箱:rongjiaying@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黑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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