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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 作者:辽宁省安监局网站
  • 来源:辽宁省安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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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安监政法〔2013〕81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电局、煤炭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辽东、辽南、辽西、辽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强化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第十二届全运会顺利召开和完成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同时开展。6月3日至6月9日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0日至16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7至23日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周。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为6月9日。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煤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辽宁煤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区域性活动和企业活动。

  (一)全省性活动

  全省性活动由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指导。重点开展以下12项活动:

  1. 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省政府领导亲自到会部署,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主会场会议,动员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 在我省主流媒体上发表政府领导署名文章(6月1日)。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进行深刻阐释。

  3. 制作“安全生产月”主题公益广告在辽宁电视台播放,并滚动播放“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宣传字幕。

  4. 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月”专栏,在《辽宁安全生产》杂志设立专刊,刊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追踪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交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

  5. 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省安委会与沈阳市安委会联合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省、市领导讲话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咨询日当天,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自行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一是结合宣贯《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规定》,印制宣传单行本,免费向民用机场所在地企业、居民发放。二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六五”普法,组织宣讲团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

  7.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9日)。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伤逝》、《职责》等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防范意识。

  8. 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通过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督促指导,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指导、推动各地区观看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组织各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举办“弘扬安全文化,推进安全发展”征文活动;举办安全生产书画展和“以人为本,聚焦安全”摄影展活动。

  9.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业通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0.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深化“打非治违”。以“十二运”安保为重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加大宣传力度,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作用,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深化“打非治违”成果,持续治理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12. 开展“安全生产月”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参加全省性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予指导。

  (三)行业性活动

  1. 各产煤市及煤矿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开展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百日宣教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各产煤市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2. 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安全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危害和有害因素排查,组织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十二运”安保工作,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

  4. 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5. 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组委会的部署,有针对性地策划一些活动。如: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安排一次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等。号召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培训、安全文化、公共安全知识普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有特色、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六、活动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明确责任和任务。要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在积极参与全省性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2. 切实落实责任。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旅游、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3. 精心策划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在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凝聚“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共识。

  4. 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以月促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组委会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深入乡镇、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帮助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 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请各地区、各部门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月”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于5月15日之前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贾 光  高爱和

  联系电话:024-86896746(传真)

  电子邮箱:lnajfgc@163.com

  附件:辽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省委宣传部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省总工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

  省妇女联合会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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