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晋安监法规字〔2013〕3 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煤炭工业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站),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产业工会(工委),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省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宣传以人为本理念为核心,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板报、标语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宣传和普及安全常识,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关注安全生产,养成安全的生产生活习惯,为推动我省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
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组织基础、技术基础、设备基础和管理基础,为全省转型跨越提供安全保障。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同时开展。其中6月3日至6月9日为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0日至6月16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7日至6月23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煤炭工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山西省委、省妇联、山西煤监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副省长任润厚担任主任,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月”组织单位联合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并负责指导各市、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按照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重点组织下列活动。
(一)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天在山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用电视短片展示安全文化、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
(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各企业都要举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责任落实年”任务措施,宣传今年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播放和收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等宣教片。各企业要对典型案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四)安全文化周活动。
在全国安全文化周期间,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省城太原举办安全题材电影展演活动,从6月10日开始,每天晚上在省城演出一场,重点放映《安监局长》等影片。联合山西卫视“走进大戏台”栏目推出“走基层 平安行”专场节目。在安全文化周期间,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各级、各企业要通过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消夏晚会、安全戏曲展演、电影展演等形式,弘扬安全文化,促进职工提高安全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社会基础。
(五)安全生产论坛。
邀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学者、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通过报告演讲、经验交流等形式,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从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组织基础、技术基础、设备基础和管理基础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地阐述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大“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探索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促进我省尽快实现持久安全、稳定安全、本质安全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六)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相结合,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安全摄影大赛。
为全面展示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今年在全省举办安全摄影大展活动。大赛在全省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中征集参赛作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用照片艺术形象全面反映我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力求达到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大赛评出的获奖和优秀作品集中展出,以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效果。
(八)“三晋安全行”活动。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将继续组织驻晋中央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记者、有关安全监管人员成立采访团,开展“三晋安全行”活动。活动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宣传各地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打非治违”行动、宣传贯彻“双七条”的情况,深入发掘报道各地、各单位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弘扬先进,鞭笞落后,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九)全省中小学生“传递安全,珍爱生命”宣教系列活动。
活动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教育厅、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由山西日报报业集团《青少年日记》编辑部具体承办。活动的重要内容:
1.拍摄卡通动漫安全宣传公益短片《放假最后一课》,以“一个都不能少”为主题,通过公益动漫宣传短片向中小学生讲解假期安全知识,并利用网络、电视让全省中小学生收看。
2.编辑出版安全漫画口袋书,让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3.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传递安全,珍爱生命”日记、书画、摄影大赛,发现生活安全隐患,坚持养成安全习惯。
4.组织全省中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知识竞赛,以点带面、全民行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征的宣教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动员广大职工和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明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公安交管和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扩大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其他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活动。
各地和各企业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活动策划,科学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突出对“责任落实年”各项任务的宣传,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重要载体,扩大安全宣传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广泛动员,大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报道。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发放传单、设置宣传栏、警示教育牌、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喷绘公交车体广告,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常识,烘托氛围,大造声势。
(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活动开展,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标准化建设、煤矿“双七条”实施等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项活动要贯彻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更加注重活动的实际效果,确保促进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五)加强沟通,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组委会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上下联动、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认真总结经验,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上报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与全年宣教工作相结合,以月促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持久开展。
各单位请分别在5月2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及其它资料上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6819723(传真)、6819725
电子邮箱:sxzcfgc@126.com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山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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