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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 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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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湘安监〔2013〕18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浓厚地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四面向”(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力戒形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形式

  (一)全省性活动

  1、201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6月2日);

  2、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专题宣教活动;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

  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5、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至23日);

  7、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两个规定”专题宣讲(7月30日前);

  8、向全省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一组安全常识短信”(6月1日至6月30日);

  9、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湘调研行活动;

  10、“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

  11、“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和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

  (二)行业性活动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好全省性活动,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好行业性安全生产的宣教活动。

  1、各单位开展“送百堂安全生产课”活动;

  2、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开展“未成年人安全起步主题班会”、“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播放防溺水教育视频”、“安全教育活动征文”等活动;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礼让斑马线”、“路口减速5公里”、“文明交通随手拍”、“交警平安播报微信号”等活动;

  5、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平安交通”系列宣传活动;

  6、卫生部门开展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7、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

  8、湖南煤监局、省煤炭管理局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宣贯活动;

  9、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安全文明家庭”等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全省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机构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成立湖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由邓立佳同志任组委会主任,张志初、罗德龙、谭和平、蒋新建、周乐红、冯海燕、贺建湘同志任副主任,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由罗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在湘及省管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大型活动。

  各市州、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为确保活动开展,省安委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规定”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由省安委会会同长沙市安委会共同举办。

  (二)组织开展好面向高危企业职工的专题宣教活动。一是发放“一张工伤保险与安责险宣传挂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聘请专家创作一张宣传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画挂图,印制10万张,免费发给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生产企业。二是发放一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常识手册”,由省安委办负责策划编著并印制5万本,免费发给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和全省所有非煤矿山班组。三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高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或组织企业职工观看一次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四是发放“一块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规定标牌”。省安监局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地下(露天)矿山矿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简称“规定”)。省安监局将“规定”统一制作成标牌,免费发放,统一悬挂在矿长(厂长)办公室或企业其他醒目位置。五是开展“一堂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规定的安全教育课”活动。全省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矿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给所属职工上一堂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规定的安全教育课,由县市区安委办、乡镇(街道)督促落实。

  (三)组织各行业发送“一组安全常识短信”。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交通、消防、质监等部门,分行业发送“一组安全常识短信”。各市州和县市区安委办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免费将各行业部门编写的安全常识短信发送至手机用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抵御事故的能力。

  (四)开展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两个规定”宣贯的专题活动。各地要广泛宣传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和落实“两个规定”。

  (五)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湘调研行活动。组织驻湘和省内新闻媒体记者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湘行活动,坚持正面宣传报道为主与曝光揭露反面典型相结合,深入省内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一线,采取集中采访、分组活动、蹲点调查等多种方法,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舆论监督,明察暗访、现场跟拍,鞭挞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挖掘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

  (七)开展好安全文化周活动。各地区和企业要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创办安全文化产业园区、主题公园、文化街区、安全文化宣教展馆(厅),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规定”专题展板,充分利用国家推行的微电影《家》、公益广告等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一是各地区要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二是各地要组织开展“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三是各地要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生命守护神》歌曲;四是各企事业单位组织所属员工积极参与“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和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五是各地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

  (八)发挥好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一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30号文件精神,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二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安全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是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手机报、公交广告、楼宇电视、网络、微博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九)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和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5月10日和7月6日前,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重点企业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湖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艳群 联系电话:0731-89751279(传真)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海利集团3办公楼)

  邮编:410007 电子信箱:844259205@qq.com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安全监管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广电局 湖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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